[新聞] 死囚可以槍決嗎?憲法法庭4/23激辯 法務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24-04-16 23:24:3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死囚可以槍決嗎?憲法法庭4/23激辯 法務部:貿然廢死將引衝突
4.完整新聞內文:
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針對死刑是否合憲召開言詞辯論,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16日公布言辯
意旨書,主張死刑制度合憲,存廢與否應交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
判決逕行決定,若貿然廢死,將引發社會的對立與衝突。
法務部指出,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
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
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
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
,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法務部強調,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
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
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
合憲見解。
法務部認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亦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法定刑。
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
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的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
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法務部舉例,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仍堅守死刑制度,
亞洲國家普遍存在死刑,日本及南韓均有對死刑違憲審查過,目前仍然維持死刑合憲判斷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並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
才能科處死刑,國際法上未絕對禁止死刑,難認禁止死刑為有共識的國際法原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Gregg案認為在極端的犯罪,死刑並非不能通過罪刑相當性的審查,
死刑作為一極端刑罰,可適用於極端的犯罪。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最高裁昭和58.7.8判決
認為死刑非屬殘虐刑罰,死刑規定亦未違背憲法意旨。南韓憲法法院2010年判決,亦認為
死刑法律已在相關的不同法益之間取得平衡,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務部直言,死刑存廢議題現階段在國內具有嚴重價值對立及意見分歧,歷年調查死刑制
度存在皆有高度民意支持,司法違憲審查應謹慎自制,憲法法庭應尊重民意及歷來死刑制
度合憲性解釋結果。
法務部提醒,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
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
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的形成,避免引發憲法
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法務部呼籲憲法法庭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
驗直接移植至國內。將由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帶領訴訟團隊言辯,表達死刑合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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