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男X平台傳男男自拍片 法官認「有設

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2024-04-14 21:53:06
台中男X平台傳男男自拍片 法官認「有設限」判無罪確定
2024-04-14 14:27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即時報導
2024-04-14 14:27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李姓男子在前年間在網路平台X張貼一系列的自拍影片,包括裸露自己生殖器、男男
性交、口交照片等,李被人檢舉後,遭警方依散布猥褻影像送辦,不過李男否認犯案,辯稱
發布內容時,有依平台系統機制,將其設為敏感內容,使用者需是會員,且點選「顯示」才
能看到影像,一、二審都認定,李已有採取安全的隔絕措施,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前年11月間在網路社群X(前名推特)張貼一系列裸露自己生殖器、男
男口交、肛交的相片,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接獲民眾檢舉後,提供給刑事局查處,台中市第五警分局獲報,李男
住在台中市北屯區後,通知李到案說明,李坦認內容是其所上傳,但有依照X平台規定,將
內容設為敏感內容,若非該平台會員,且點選「顯示」按鍵,才會看得到內容,否認有散布
猥褻物品的犯意。
一審認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17號,刑法規範的猥褻物品有兩類,包括「硬蕊」與「軟蕊
」,硬蕊是含有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猥褻資訊
,而軟蕊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
內容。
一審指出,李男發布的內容屬於「軟蕊」猥褻資訊或物品,需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而傳布,致一般人得輕易接觸該等資訊之情形下,始得對其施以刑事制裁,不過審酌該平台
相關機制,以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證人證詞、被告辯詞等證據,認為李已有加註警語
、上傳本案猥褻照片時,有設定為「敏感內容」、須成年會員設定同意觀看敏感內容,且選
取「顯示」始得觀看,已足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欲接受其所散布、播送的猥褻性資訊內容
觀覽的可能,判無罪。
檢方不服,認為該平台對使用者身分、年齡把關機制,形同虛設,一審以X平台對於敏感性
內容機制,堪認為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所述及的適當隔絕措施,難謂妥適,因此提出上
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李男登入X平台註冊會員,在平台上傳猥褻影像,屬於檢方上訴所指「
訊息發布者端」角色,李既然已遵照X平台規範,加註警語、設定敏感內容、限定成年會員
、同意觀看、點選「顯示」等步驟,尚難因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摘的X註冊機制、敏感性內
容政策保護之不完善,而遽可歸責於遵照X規範的使用者(李男),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
無罪確定。
備註:
甲甲否認有散布猥褻物品的犯意...
不意外就是,同志遊行都不顧未成年會看到穿成這樣了
唉 有甲甲buff連iWIN都耐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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