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緝犯可以大搖大擺去戶政改名?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4-04-14 10:03:38
※ 引述《shixun18 (shixun)》之銘言:
: 姓名條例第 15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一、經通緝或羈押。
: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

: 犯罪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

: 完畢滿三年止。
: 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案件時,會連結法務部刑案系統查詢改名者刑案紀錄,承辦人看到

: 緝」根本就嚇到直接報警了,說戶政事務所可以隨便亂辦、機關之間沒有整合、查不到

: 的,其實下次可以先瞭解實際情形後再發言。
: 至於辦印鑑證明委託他人改名?第一,印鑑證明就是在戶政事務所辦的,第二,法律規

: 名必須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才能辦。
: 以上都是事實,上網搜尋都能找得到資料,公務體系的確在鄉民眼中很爛,很腐敗,鄉

: 嗤之以鼻、看不起,但有些事實其實網路都查得到,或者一通電話問一下戶政事務所總

: 他們都會回答你。
通緝有分被地檢署通緝與法院通緝
而通緝犯不一定有罪
有可能只是沒收到掛號之類的等等
只要回去報到就可以解除通緝
然後再來漫長的地檢署偵查,法院審理
然後宣判,上訴劈裡啪啦,再定讞前都可以改名...
除非你罪嫌很重被羈押,但羈押也有分偵查時/審判時的羈押,又有一定的羈押期限
有些人要準備跑路時,會在法院判決定讞前去改名字,畢竟改名只要1小時的時間,之後
不去報到被通緝,然後換個名子繼續作奸犯科,一方面舊名已經臭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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