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判黃子交緩起訴的是哪一個檢察官?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24-04-13 01:20:30
台灣版N號房創意私房高級會員
持有超過四百部不雅影片
其中尚有七部未成年人的猥褻影片
最小還只有十二三歲,且是被迫
這種犯行檢察官可以緩起訴,
連上法院出庭都不用?
敢情是哪個檢察官判的緩起訴?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9 條第 1 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是一年以下徒刑,但法官的宣告刑如果在半年以上
是必須進去關,不能換成繳罰金了事的(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
這種當初還開直播,義正嚴詞,還說會悔過
結果東西不刪,直播後還繼續買的
檢察官不起訴求處最重刑(本件很遺憾只有一年)
居然可以直接緩起訴掉?
各位法界先進知道是哪個檢察官判的嗎?
很想知道此人的廬山真面目
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第 1 項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
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小弟是建議提起告訴的被害人一拿到緩起訴處分書後
就找律師聲請再議,順便請律師公布一下是哪位這麼有慈愛的檢察官
如果本件沒有告訴人,那這位有慈愛的檢察官,
就應該依照同條第 3 項後段:
「…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
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253-1 案件指的是較輕之罪,即「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
罪」)
依照職權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另外,監察院看要不要一併介入,發動彈劾這名檢察官的調查程序
只能說真的太扯,完全看不下去~~
有沒有判黃子交緩起訴的檢察官是誰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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