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改協會籲兒少修法應納入強制治療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24-04-12 21:52:15
1.媒體來源:
鏡新聞
2.記者署名:
李育材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子佼案登BBC受國際關注 司改協會籲兒少修法應納入強制治療
4.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台北地方檢察署對黃子佼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作出緩起訴決定,條件是
在兩年內繳納新台幣120萬元至國庫,並提交悔過書。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以
下簡稱本會)建議,此類犯罪行為得依照現行法解釋納入強制治療等保安處分,或修法以
達到徹底的矯正效果。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律師分析到,根據現行刑法第91-1條,強制治療尚未
涵蓋輕微的性侵及購買持有圖片影像等妨害風化犯罪。然而,現行緩起訴可以當作一種工
具,在要求被告自願接受心理諮詢等條件下給予緩起訴;或按同法第92條將保護管束解釋
為包含接受心裡諮商式治療的法源依據。如此,才能真正矯正加害人也保護受害者。
不過,黃子佼作為公眾人物涉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事件,如果司法單位僅以繳納罰款和提
交悔過書的方式進行緩起訴,幾乎無法滿足社會期待及達到預防對兒少犯罪、保護公共利
益的目的。又縱使依照輿論多數共識加重刑罰,但僅靠刑罰不能在根本上達到矯正目的,
如本案所示,黃子佼更需要的是接受心理治療。
本會進一步強調,提高刑罰旨在保護受害者,即通過嚇阻效果來預防潛在犯罪者從事兒少
年性剝削行為。但僅靠刑罰並不能根本上達到矯正目的,簡言之,心理治療才是針對犯罪
者的矯正措施,而加重刑罰主要是為了讓未來的犯罪者產生警惕。
即使台灣在2023年已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強保護措施,但媒體調查發現,
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兒童性影像犯罪鏈更加複雜,涉及範圍跨越更多國家和地區。相較於
國際上對兒少剝削的嚴格態度,台灣的措施仍顯不足。
因此,本會呼籲立法機構將兒少保護和性剝削問題的相關修法及配套措施列為優先議程。
否則,即便解決了黃子佼這一案例,仍有許多類似情況未被關注,更多的兒童在無聲中受
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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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411soc007
6.備註:
兒童性侵案事件,應該要接受心理治療沒有再犯的可能性才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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