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質疑黃子佼獲緩起訴全因「不太嚴重」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04-12 21:16:51
※ 引述《deathdecay (VOID)》之銘言:
: 上報
: 記者 賴婕羽
: 立委質疑黃子佼獲緩起訴全因「不太嚴重」 北檢:繳庫120萬已破紀錄
: 藝人黃子佼不僅遭檢方查出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更是號稱「台版N號房」偷拍網站創意私
: 房的高級會員,引發各界撻伐,也掀起修法聲浪。不過,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天(11日)
: 公布黃子佼的緩起訴書,其中檢方表示黃的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
: 她也質疑,翻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的意思,讓她無法接受。
: 對此,台北地檢署今天(12日)稍早表示,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持有未成
: 年性影像者,法院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若是初犯、坦承犯行、有悔意,法院最終可
: 能僅判決6月甚至更低的刑度。
: 北檢也強調,雖然對黃子佼做出不起訴處分,
: 但要求他繳庫120萬已經是創下同類型案件最重的處分,
: 且考量若起訴後,被害人恐面臨開庭、曝光的壓力,因此才對黃子佼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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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法律真正有問題的是這段
1.無視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出庭,重罰加害者
2.保護被害人,修法可以在保護被害人隱私情況下,重罰加害者
應該要針對這一塊去修法,如果法律不用動,那就是修流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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