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誆下架性影像卻販售創意私房 警員判1年10

作者: nk11208z (小魯)   2024-04-10 21:28:58
中央社
誆下架性影像卻販售創意私房 警員判1年10月
中央社 記者 謝幸恩台北10日電
劉姓警員向3名性影像遭散布的未成年被害人,佯稱協助下架影像,卻藉此取得影像並販
售獲利5萬餘元。北院認為劉男敗壞警箴,且影像無法回收,判處1年10月徒刑,不宣告緩
刑。
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106年12月23日及107年7月28日在「創意私房」網站註冊2組會員帳
號,經代號「老馬」及林姓男子審核、商定售價,由劉男於網站上刊登販售猥褻影像。
檢警調查,劉男分別透過IG、臉書(FACEBOOK)私訊性影像遭散布的3名被害人,聲稱能
以警職身分協助她們下架、刪除影像,卻要求她們拍攝相同姿勢的影像,才能刪除原本遭
外流的影像。
檢察官認定,劉男藉此手法取得性影像的販售所得4萬2294圖幣,經兌換提領後,約獲利
新台幣5萬2500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劉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表示,主觀上認為3名女子已成年,但法官依據劉男與被害人
的對話紀錄,及被害人的證詞,足認劉男明知其中1名被害人為高中生,另2名被害人極有
可能未滿18歲,有販賣未成年猥褻影像的故意。
北院認為,劉男行為時,涉犯修正前兒少性剝削條例的販賣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的電子
訊號罪,刑法販賣猥褻物品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且因成年人故意對
少年犯罪,得依個資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劉男於案發時身為警察,明知「創意私房」網站為販賣偷拍、同意拍攝但不同意
外流、未成年等非法性影像的非法論壇,不但未依法查緝,反加入、甚而提供性影像於網
站販賣,敗壞警箴,全無可取。
法官認為,劉男利用性影像遭外流的被害人急欲下架影像的心理,再行騙取被害人拍攝更
多性影像並販售,考量劉男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獲得被害人不予
以追究,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法官另表示,雖然劉男涉犯罪名刑度為有期徒刑2年以下,考量被害人性影像不但被上傳
網路,且已被論壇會員購買下載、持有,根本無法回收、刪除、流傳,因此不宜宣告緩刑
,仍可上訴。(編輯:吳協昌)1130410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10042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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