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24-04-10 13:03:57
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
拒絕出席、提交證據,因觸犯2項藐視
國會罪遭判刑4個月,至於川普政府白
宮貿易顧問納瓦洛雖援引行政特權拒
絕出席聽證,但不被接受,同樣遭判4
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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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對偽證罪的相關規範,在
美國刑法典的第18章1001條寫得非常
清楚,任何人在有關行政、立法、司
法三權所有管轄權的事項,刻意做虛
偽陳述或提供虛偽證據,都必須
要面臨刑責,除了罰金,還有5年以
下有期徒刑,而此項條文,我國在
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討論妨害
司法公正罪時,就已清楚的進行討
論,甚至法務部也曾提出相關修法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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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當然都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但問題是可以拒絕證言的權利,並不
代表要捨棄拒絕證言或沒有拒絕證言
的權利,而選擇出庭還可以說謊,這
是2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當初在司
改國是會議也討論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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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立委如果濫用國會聽證調查當
然可以規範。私人和民間機構如果涉
入重大案件,不該排除藐視國會以及
聽證調查權之外。
如果涉入重大案件的民間人士及機構
可以拒絕出席聽政會,那任何卸任行
政官員或涉入官商勾結的民間人士與
機構可排除在外,此聽證調查權就像
被拔了牙齒的老虎,就廢了一半。
該給予合適的規範,切莫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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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藐視國會和聽證調查權不只總
統制國家有,法國的雙首長制,國會
也有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的罰則,
以及可以質詢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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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醒,如果人民和民間機構
都可以排除在聽證會調查權之外
那官員一旦有風聲被調查
就直接辭職避免被調查
或者N年前的卸任官員都可以無事
你覺得這樣合理?
不如想想怎麼樣規範立委行使調查權
而不是說一開始就說人民及民間機構
可排除在外吧?
※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呂晏慈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立委得勒索私人與企業
: 4.完整新聞內文:
: 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日前談到反對國會調查權修法時,稱被告也有保持緘默、說謊

: 權利,遭藍營解讀指「官員有說謊的權利」引發批評。對此,林志潔今(8日)澄清,

: 指的是接受調查的人民,而非指官員,且台灣過去曾有不肖立委收賄、喬事,若不當擴

: 國會調查權,恐使不肖立委藉此恐嚇、勒索私人和企業,甚至侵害企業的經營及營業秘

: 。
: 林志潔今天表示,國民黨主張立法院有權傳喚人民和相關人員,並有權要求各機關團體

: 出帳冊及財務文件、董事會紀錄、內部文書等資料,包括人民、一般企業、基金會、宮

: 、醫院、學校等團體均在得調查的範圍。
: 不過,林志潔反對該主張表示,如同刑事程序中,被告和證人不可被強迫做不利於己之

: 述,國民黨所提草案應確保私人和企業的基本權與隱私不受侵犯。
: 林志潔並指,我國過去曾發生立委收賄、喬私部門人事或介入企業經營權遭判刑的案例

: 不當擴大國會調查權又欠缺立法委員倫理和自律規範,將使不肖立委得藉此恐嚇勒索私

: 和企業,甚至侵害企業的經營和營業秘密,呼籲民眾應特別注意此草案可能的危害。
: 林志潔表示,全民皆希望有好的國會改革法,然而國民黨所提草案不當擴大國會調查權

: 及於人民和各私人團體,呼籲國民黨重新檢視草案、修改不當規定,並積極提出配套措

: ,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擾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408/2715286.htm
: 6.備註: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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