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羅志明等涉共諜案 夏復翔改判無罪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4-04-10 07:54:22
謝雪紅
1927年11月從海參崴回到上海及日本秘密活動,用「吳碧玉」化名掩護身份,在上海,組
織了「上海台灣讀書會」,用以培養黨員。12月前往東京參加日共中央委員會接受建黨指
示,在上海租界參與建立「台灣共產黨」(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
1928年4月15日組黨大會後,林日高由上海經內地(日本)返回台灣,在這旅途中上海卻
發生了讀書會事件,4月25日於上海法租界辣斐德路東昇裡389號(林木順與謝雪紅同居住
所)被日警查獲組黨的秘密檔案,謝氏阿女(謝雪紅,台中)、張茂良(竹山)、楊金泉
(台北)、林松水(南投)、劉守鴻(潮州)等五人被捕,林木順僥倖逃走。這件事不只
對甫組黨的台共活動造成嚴重影響,而且還埋下了日後黨爭的種子。
1945年
謝雪紅募款買下了位於今台中市自由路與居仁路口的建國工藝職業學校,擔任校長,以教
育青年學子,傳播思想。日後,更號召學生組織二七部隊反抗國民政府。
1947年2月28日發生「二二八事件」。1947年3月2日,台中市民在台中舉行市民大會,當
時為台中市婦女會理事長的謝雪紅,被推選擔任市民大會的大會主席。會中群眾決定遊行
示威,謝雪紅等人呼籲台中市民響應台北的起義,驅逐各地貪官污吏,於當日下午成立「
台中人民政府」。
各位可以參考一下228共匪怎麼在台灣發展組織的
返校裡面為什麼會大肆搜捕讀書會
就是謝雪紅害的
這篇的共諜案看不出那裡有在發展組織 顛覆政府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0096 自由時報
: 羅志明等涉共諜案 夏復翔改判無罪
: 2024/04/10 05:30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涉嫌共諜疑案,高雄地
: 院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僅判夏五個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改判夏無罪,
: 羅則仍然維持無罪判決。
: 羅仍維持無罪判決
: 夏出庭聽判,獲悉無罪判決後,僅表示「謝謝大家」。高雄高分檢表示,接獲判決書後,
: 再決定是否上訴。
: 二○一四年間,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夏復翔,在台與退役將領聚餐時,認識中國「黃埔軍
: 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及「黃埔軍校同學會」台港澳聯絡
: 部副部長方新生。
: 此外,二○一三年間,前立委羅志明任職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因而結識廣東太普樂生
: 技公司董事長李鷹,明知他是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人員,竟邀他來台參加高爾夫球比賽,
: 並引介夏與他認識。
: 夏、羅接受郝、方、李指示,陸續帶領退役將領赴中旅遊,受落地招待,涉嫌替對岸吸收
: 成員發展組織。地院認定夏觸犯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易科刑五月,羅則獲判無罪,檢方
: 不服上訴。
: 高雄高分院調查,被告等二人引介退將赴中國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部分根本沒有出入
: 境紀錄,實際參與的退將,也不是夏引介,更無對岸座談、餐敘的確切證據;航空展是針
: 對全球航空產業或軍事迷等,而不是鎖定退將。
: 此外,李鷹曾於中國廣東飼料發展論壇中,邀得中共解放軍空軍大校某教授擔任講座,但
: 不能就此認定他是中共解放軍運用之人員,因此改判夏無罪。
: 法界︰發展組織之認定 需更多旁證
: 高院判決結果引發議論,法界人士表示,原本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刑度太輕,經修改後已大
: 幅提升,但不論是新、舊法,所謂的「發展組織」罪如何認定?須蒐證到怎樣的程度才能
: 構成?
: 舉例來說,國人受邀前往中國旅遊或接受落地招待,中國的統戰人員大多使用化名,台灣
: 檢方根本無從查證對方是否具有官方或軍方職務。
: 因此,要追究主事者刑責,需靠更多的旁證,如資金流向、招攬特定對象(如退役軍官等
: )、返台後有無替對岸大肆宣導等,都是判決有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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