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退定金挨告詐欺 房東被當詐團凍結帳戶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4-04-09 12:29:19
民法153-1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新聞處明確指出電話中講明看屋後3天猶豫期,2月到4月明顯超過3天。
民法249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很明顯就是規責於租客,因為當初談妥的是猶豫期3天
這個case除非房東明顯施以詐術
ex 看屋的時候放高級歐洲傢俱+日本家電 ;入住的時候變二手Ikea + 貼牌大陸家電
或是看A屋租B屋
不然你這個誣告詐欺妥妥成立好嗎?
如果你只是報警房東可能就忍了
畢竟請律師10萬起
你報警還濫用詐騙警示導致房東帳號有污點
這誰能忍?
如果陳述事實,警察自己判斷之後通報銀行,那大概無罪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筆錄自己添油加醋 ,例如讓警察誤認為是租房詐騙
除了誣告還可能吃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一個七年以下、一個三年以下
那差不多可以先去監獄外面試吃探監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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