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子佼購未成年少女不雅片 王鴻薇:應加

作者: runa2 (路那)   2024-04-08 1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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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購未成年少女不雅片 王鴻薇: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被檢方判緩起訴處分,昨旅法網紅幫「K小姐」
發文指控黃子佼性侵,過程讓人看了不忍,並引起社會大眾再度關心未成年性剝削以及性交
易的刑罰輕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8日)表示,販賣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都應加重刑罰
起碼至10年以上,保護未成年免於性剝削,嚇阻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
些變態者。
王鴻薇表示,其實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修
法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
王鴻薇批評,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
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
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強調,讓人最人神共憤的是以欺騙、誘惑、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販賣獲利,如
同這次「台版N號房」的論壇。因此,她呼籲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
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408/2715331.htm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麼這邊還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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