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24-04-05 09:51:54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林志潔的論述是把接受調查的官員等同於被告的意思嗎?XD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 記者張睿廷/台北即時報導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藍委回擊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