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區權會取消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 1樓怨「只

作者: justice2008 ( )   2024-03-31 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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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區權會取消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 1樓怨「只有3票」投不贏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鼓山區某社區大樓1樓有3家住戶,他們幾乎不會搭乘電梯,所以管理費減半,17年後
,區權會認為3家住戶雖然沒坐電梯,但一樣享有大樓公設及保全服務,決議取消管理費
優惠,1樓住戶不滿認為遭「多數暴力」,提告撤銷區權會決議,但法官認為,區權會基
於「公平原則」,決議並無不當調漲1樓住戶應繳管理費,因此判1樓住戶敗訴。
判決指出,鼓山區某社區大樓已有17年屋齡,住在1樓的王姓住戶因不會搭乘電梯進出家
門,所以每月只須繳每坪27.5元、共1608元的管理費;去年5月12日,區權會中有人提案
,認為1樓的3家住戶雖然沒有坐電梯,但一樣享有大樓公設及保全服務,提議應取消1樓
住戶管理費減半收取的優惠,獲與會的區權人78票同意(出席人數86人)。
王姓住戶不滿,認為1樓住戶只有3票,不管如何反對都投不贏,卻遭區權會「多數暴力」
對待,逼他們的管理費調漲至每月3216元,且社區的管理費公積金2年內從569萬餘元增加
至630萬餘元,根本沒有理由向他們多要錢,提告要求撤銷區權會調漲決議。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社區主委表示,大樓所收取的管理費,主要用途不是只侷限於電梯維
修費用,而是8成用於保全公司、管理維護人員人事費用,其餘才作為一般維修費用,包
括公設損壞維修,如電梯、地下室、車道鐵捲門、中庭花園、頂樓都需要維護,其中電梯
維護費用僅佔大樓管理費用途之5%。
主委說,除電梯使用較少外,一樓住戶其餘公設的使用頻率與其餘大樓住戶並無明顯區別
,因此區權人提案將一樓的管理費計費標準調整為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相同,並經決議通
過,並無權利濫用或顯失公平之處。
法官認為,管理費的收取,不應該以住戶實際上使用公共設施的次數作為認定管理費數額
依據,以免造成管理上不經濟及妨礙區分所有權人生活上合理利用公共設施,但該大樓並
未禁止1樓住戶使用大樓公共設施,王姓住戶也沒有提出搭乘電梯可能頻率較少,管理費
即需以半價計算的合理依據,因此區權會的決議基於公平原則,統一收取管理費標準,並
無不當調漲管理費,難謂有何權利濫用、違反公序良俗或顯失公平情形,因此判王姓住戶
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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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沒搭電梯也要繳一樣的錢?
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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