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每周2次私會不夠還買偷情愛巢 竹科半導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3-26 22:14:3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
每周2次私會不夠還買偷情愛巢 竹科半導體封測大廠副總偷吃女代表
4.完整新聞內文:
竹科半導體封測大廠資深李姓副總偷吃某精密公司林姓代表,2人還在竹北購買愛巢作為
偷情基地,甚至每月都藉業務出差之名至中國蘇州同遊。李男的元配陳女指控,林女介入
她長達36年的婚姻,造成她精神上巨大痛苦,憤而提告向林女求償500萬元。新竹地院審
理後雖僅判賠80萬元,但已算是侵害配偶權案件中罕見的高價。
陳女控訴,林女明知丈夫李男已婚,仍利用業務之便,自2007年3月起和李男發生性關係
,並維持每周二、四前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頻率長達8年之久。
陳女更指出,林女在2015年間,還在竹北市購入房產,作為2人私會愛巢,李男並以開會
及業務出差為由,以每周2至3次頻率,由司機開車載至該處所幽會,每周至少發生一次性
行為。
此外,2人還以每月1次頻率,藉業務出差之名至中國蘇州同遊,同住飯店後發生性行為,
因林女所為已破壞她婚姻幸福,且造成她精神上巨大痛苦,憤而對林女求償500萬元。
林女則表示,因母親患思覺失調症及失智症,常伴有憂鬱及厭食情況,每當狀況惡化,讓
她無所適從,只有李男陪同她母親時,能緩和其封閉情緒而有較佳狀態,才會衍生2人交
往行為。
法官認為,李男和林女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且也有李男手寫承諾書為證,審酌林女
身兼兩家精密公司代表人,年所得約380萬元、名下有財產約2300萬元,綜合雙方身分、
地位、經濟情況,以及林女侵權時間長度、行為態樣及陳女所受精神痛苦,最終判決林女
應賠償陳女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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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857208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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