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無法跟現實連結的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24-03-26 11:22:48
最近無聊,在研究「到底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帳號等等」
這些東西在涉及「公然污辱」、「妨害名譽」、「恐嚇」等等的罪時
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除非你中間被嚇到和解了)
不起訴的原因就是「遊戲帳號、網路ID等等」都無法跟「你現實生活連結」
簡單來說
除非有辦法透過「網路平台的ID或暱稱」或「遊戲平台的遊戲帳號」去
搜索到你「真實的個人身份」
不然我看判決書,大部份的結果都是不起訴
(再次強調,除非你中間被嚇到自己跟對方和解)
所以我很不解耶
我敢說「這類的網路論壇平台或遊戲平台互相互罵的案件一直超級爆炸多吧?」
比如
PTT上鄉民們在推文裡互罵
LOL遊戲上遊戲組隊時的互罵
巴哈姆特裡帳號間的互罵
這樣類似的案件一定超級無敵爆炸的多
但大部份卻都是不起訴
那為何不乾脆除罪化,讓對方去告民事
否則不就變成訟棍要錢的工具嗎? = =
只要除罪化「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等之類帳號或ID之間的互罵」相關的罪
台灣的司法資源應該會空出來一大大大大大大塊吧?
就可以把空出來的人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而不是浪費在這種「大部分都不起訴早該除罪化且已淪為訟棍的賺錢工具」的身上吧?
(在刑事上直接除罪化,民事愛告就告,但在民事上,你提告人自己必須先
証明自己的ID、帳號可以連結並找到現實生活中的你,否則民事判下來,你提告人
無法証明網路平台或遊戲平台有辦法搜尋到你現實本人,那你一樣要輸)
(突然好奇一件事,一直不除罪化,是不是其實我們國家的司法人力資源,其實
根本就太多了,所以需要這種無端浪費人力的工作來給那些多出來的人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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