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誣告罪很難成立,但讓對方4處跑不就贏了

作者: DomainT (DomainT)   2024-03-25 14:23:48
我發現一件事情耶
就是在網路上吵架的提告或互告
很多人
只要讓「對方跑派出所及跑地檢署」
這樣就算贏了
根本沒打算要跟你拼和解金甚至上法院打官司
因為很多罪,明顯就是:
用常理判斷檢察官那邊百分之一百萬絕對不起訴的

要反制「以上這樣的人(或者稱之為訴棍?)」
就也一樣啊,告他們「誣告罪」
而「誣告罪」是公訴罪
最後檢察官不成立又如何?
反正只要讓這些訴棍要花時間金錢心力去跑派出所、地檢署
不就也一樣達到反擊訴棍們的目地嗎?
還是說,如果你一開始就判定,訴棍告你的這案子,百分之一萬百絕對不起訴
那乾脆「連去派出所做筆錄」就別浪費時間、心力去?
不過通知書上面寫說「得依法報請檢察官開拘票」耶?
但我怎麼在PTT上看過,有人判定「他被告的案子,百分之百不成立」
所以該人就連去派出所做筆錄都直接不去了
而最後也如他判定的,一路到檢察官那邊,就是不起訴
肥宅們怎麼看?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