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文哲關於台智光的事情又說謊了

作者: sciss1 (無)   2024-03-24 22:39:14
※ 引述《piggybill (...)》之銘言:
: 我昨天半夜po的文
: 被不知道柯網軍還是柯粉噓到xx
: 我覺得我的訴求很合理阿
: 柯文哲市府指責別人貪污
: 根據我引述的會議紀錄
: 他才是跟台灣世曦關係不清不楚的人
: 為啥沒有測試報告就要議員幫他的預算買單
: 他應該要講清楚當年怎麼跟世曦決定用2m的
: 內文裡面李慶元議員講的很清楚為啥不能用2m了(壓縮率等等自己看)
: 柯粉有本事也去找會議紀錄阿
: 有本事再把我噓到xx啊
正好倒反,李慶元是把自己的邏輯跳躍講得很清楚,他沒有證明非要全部3M不可。
既然他想像中台灣世曦做網路頻寬壓力測試會建議 1.4Mbps~ 2.4Mbps範圍(range)的需
求,而非需求2Mbps,
合理的下一步推論應該是,1.4~2M這部分監視器可以2Mbps,而其他需要3Mbps。
李慶元反而邏輯跳躍到全部都要3Mbps,這不合理。
他聲稱:
「你們(警察局)沒有辦法控制颱風、下雨、外面環境的變化之類、車輛多寡、有無人群
、夜間狀態、離峰或是尖峰」
但是這些因素所生變化已經反映在他想像中的1.4Mbps~ 2.4Mbps範圍裡了。
李慶元有證明不同路口位置的監視器,每一隻都會遇到幾分鐘需要2~2.4Mbps嗎?沒有啊。
在此一邏輯跳躍,李慶元不給警察局局長機會發言講到或想到這是邏輯跳躍,
而是很快把話頭引到議會要以台灣世曦未做網路頻寬壓力測試,而刪除台灣世曦已簽約的
委託技術服務費為1元。警察局局長忙著講刪台灣世曦預算衍生履約爭議、就沒有辦法驗收
,後續整個系統監視就沒有辦法正常運作......
就這樣給李慶元溜過去了。
再者,
就算柯市府在監視器測試調了影像壓縮比壓成很多都是50%,把位元速率3072 壓到 2048
,有犧牲影像品質,如色彩還原性、視覺分辨性;真的「每一隻」監視器的影像
都送SGS檢測而結果每一隻200萬畫素/2M,都低於了100萬畫素/2M嗎?
首先就不可能每一隻都送SGS吧?
影像品質調整後,到底還可不可接受根本羅生門。
議員不接受,但是真正使用的警察局接受,來調查的監察委員也接受。
連議員也有收賄的。警察局可能高層不懂基層需求。監察委員可能門外漢。
我真的也不知道可以相信誰。
可是,就算200萬畫素/2M的影像品質可接受的不如警察局所設定,有86%之多(註1),
真的每一隻都要200萬畫素/3M嗎?怎麼看也不至於。
柯市府部分監視器2M(兩線道以下),部分3M的作法,確實可以省幾支才對。
真要如蔣市府依靠與台智光議3M的價來省錢,
要知柯文哲從2280/3M降到2200,蔣萬安也只降到2100/3M。
古有五十步笑百步,今有降一百笑降八十?
反正據說開口合約,每年都可以議價,倒要看看明年降多少。
最後我奉勸國民黨楊智妤凌濤之輩學習民進黨戰狼作風的,慎重選擇戰場,小心論述必求
合理。民進黨戰狼翻車玩脫幾次之後,可是非常討人厭的,莫要步上後塵。
註1 監察院調查報告112內調0032
可以看到北市府測試結果,發生於李慶元此2次會議之前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456
(三)依據世曦公司之「整體規劃報告」第二章【路口監
視設備】內容,在200萬畫素、15FPS、H.265壓縮格
式下並考量頻寬費用,單支攝影機仍須提供至少3M
bps之頻寬。據世曦公司表示,當時尚不知本案工程
得標廠商及所使用攝影機廠牌,故以本案需求攝影
機200萬畫素、15FPS、H.265壓縮格式及所需頻寬2M
之條件下,加上考量斷線回補0.5M因素,爰規劃單
支攝影機至少需搭配3M頻寬。另依據本案採購契約
書之「需求計畫及補充施工規範」第1680A章【影像
管理系統】內容:「為達成頻寬需求最佳化,當影像
頻寬≦3Mbps,參數設定於H.265 1080P 15FPS時回
傳之影像,在有車流情況下應無任何影像延遲及無
法區別影像中物件之馬賽克現象。」據世曦公司表
示,制訂本案工程採購契約書之「需求計畫及補充
施工規範」,係依當時最新科技設備進行規劃,且參
考其他標案場域,考量因得標廠商所使用廠牌攝影
機功能不同,而對於頻寬需求有所彈性空間,故將
頻寬需求設定為小於或等於3M,而非全數使用3M頻
寬。
(四)110 年 7 月 14 日市府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資訊與通信科技)顧問
會議決議:
1、請監造世曦公司及工程承商神資公司,協助警察
局針對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閉路
電視或閉路監視器)進行頻寬分級,屬低流量、環
境較單純之路口使用頻寬較低網路;屬高流量、
環境較複雜之路口方考量較大頻寬。世曦公司均
全程參與,對於會議決議表示同意,並全力配合
辦理。
2、經ICT學者專家研議後,認為應由網路服務提供
者(市府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廠商-台灣智
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智網公司)自行設
法解決斷線影像回傳問題,爰不予採購斷線回補
所需增加之0.5M頻寬。
(五)市府秘書長110年10月26日主持「警察局錄影監視系
統汰舊換新案頻寬測試分析報告」裁示:
1、本次經警察局以50支汰舊換新攝影機(200萬畫
素)進行測試,在3M頻寬/2M攝影機測試環境下,
有9支攝影機之傳輸需求偶爾會超過2M頻寬;如
在2M頻寬/2M攝影機測試環境下,再次檢測50支
汰舊換新攝影機(200萬畫素),當中有9支攝影機
會達到2M頻寬上限(其中4支影像畫面正常但偶
有延遲、另外5支影像畫面有品質不佳情形,主因
為環境背景較為複雜)占比為18%。
2、請警察局持續測試新安裝完成之攝影機,並滾動
修正需提升為3M頻寬之比例,後續如有增加經費
需求,請於111年度預算內容納或視需要辦理追
加預算。
(六)嗣市府秘書長於111年2月22日主持「警察局錄影監
視系統汰舊換新頻寬測試評估會議」裁示:
1、汰舊換新案監視器建置完成之設定參數:解析
度:1080P、每秒幀數:15fps、壓縮格式:H.265
及位元速率:2048kbps。
2、自111年2月1日起依議會但書內容全數調整為3M
頻寬進行測試。
3、經實際測試111年1月底前已建置完成之原規劃
2M頻寬監視器計2,979支,分析其111年2月1日至
15日頻寬流量圖結果:頻寬流量未達2M計2,580
支(占86.6%)、超過2M以上計399支(占13.4%),
399支頻寬流量超過2M以上監視器,統計分析時
間占比情形:達2M以上時間占比未達1%計212支
(53.1%)、達2M以上時間占比達1%以上計187支
(46.9%)。頻寬流量超過2M以上監視器提報市長
室會議確認是否須全數維持為3M頻寬。
4、頻寬流量未達2M之監視器請自3月1日起調降為
2M頻寬。
5、之後陸續安裝之監視器請於下個月測試15天後
即進行頻寬需求檢討,需要繼續維持3M頻寬者請
提報市長室會議同意。
6、爾後於每月第四週提報市長室會議,依該月測試
結果確認需繼續維持3M頻寬之監視器。
(七)市府於111年3月23日市長室會議結論:監視器111年
2月份建置完成監視器測試結果頻寬調整建議。市
府秘書長於111年3月24日同意,通知台智網公司自
111年4月1日起配合該局頻寬檢測結果辦理頻寬異
動。
(八)再查,因應「影像斷線回補」所需預留之頻寬,其
規劃、規範、履約情形:
1、本案世曦公司在整體規劃報告中規劃領先廠商
於變化光源、多變化場景下,在攝影機200萬畫
素、15FPS、H.265壓縮格式及所需頻寬2M之條件
下,其影像斷線回補預留頻寬為0.5M。
2、第一期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採購契約書未
規劃或律定「影像斷線回補」所需預留之頻寬。
考量頻寬需求具彈性空間,避免限制競爭,本招
標案需求規範未載明回補頻寬,然為達成頻寬需
求最佳化,規劃當影像頻寬≦3Mbps,設定於
H.265 1080P 15FPS時回傳之影像,在有車流情況
下應無任何影像延遲及無法區別影像中物件之
馬賽克現象。
3、本案網路服務提供者台智網公司負責幹線及區
域傳輸網路,並由承商神資公司負責建置提供現
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當網路斷線時,神資公司
應確認影像有儲存於現場端記憶卡,且當網路恢
復連線時能自動回補斷線期間之影像至錄影廣
播伺服器,另依其設備影像壓縮處理技術,在不
影響即時影像回傳之影像品質及頻寬限制下,使
用頻寬餘裕期間以低速補傳斷線期間之影像。
4、依據警察局與台智網公司於106年簽訂「錄影監
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品質需求規範書」,廠商如
有違反「傳輸品質及效能測試」之項目或「通信
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時,
應按連續故障時間減收月租費」,故如有上述斷
線情形,警察局於每月給付網路費時均依上揭規
範書予以扣罰,廠商均無異議,故有關斷線回補
責任,依協議書規範應由廠商負責,執行上無困
難或異議。
(九)續查,本院為了解本案監視器影像畫面有否出現異
常,經抽檢臺北市部分路口位址之監視器影像畫面
情形,狀況均良好,尚未發現模糊、遲緩、破圖、
停頓、消失等情形:
1、部分路口位址:
(1)中山北路一段83巷24號。
(2)南京東路1段1巷、中山北路2段27巷口(往西)。
(3)和平東路1段74巷口。
(4)光復南路456巷28號前。
(5)信義路4段265巷21弄30號對面。
(6)瑞安街210號旁。
(7)敦南街51號前。
(8)新生南路1段54巷3-1號前。
(9)紹興南街24巷6號(停車場出入口)。
(10)福港街210巷17弄2號前。
2、影像畫面狀況:影像時間日期均為112年5月18日。
序號 攝影機編號 位元速率 頻寬 影像時間 狀況 每秒張數
1 LCCA063-01 2048kbps 2M 10:26-10:29 良好 15
2 LCCA174-01 2048kbps 3M 10:32-10:35 良好 15
3 LCDB144-02 2048kbps 3M 9:31-9:34 良好 15
4 LCDC050-01 2048kbps 3M 9:34-9:37 良好 15
5 LCDC054-01 2048kbps 3M 10:03-10:06 良好 15
6 LCDD138-01 2048kbps 3M 8:27-8:30 良好 15
7 LCDG016-02 2048kbps 2M 10:47-10:50 良好 15
8 LCEC106-01 2048kbps 3M 9:15-9:18 良好 15
9 LCEE015-02 2048kbps 3M 10:45-10:48 良好 15
10 LCIC145-01 2048kbps 3M 10:23-10:26 良好 15
: ※ 引述 《piggybill (...)》 之銘言:
: : 標題: [爆卦] 柯文哲關於台智光的事情又
: 說謊了
: : 時間: Sun Mar 24 03:07:47 2024
: :  
: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51659
: :  
: : 新聞是柯文哲的說法
: :  
: : 根據 台北市議會第13屆第20次臨時大會速紀錄
: :  
: : 警政衛生分組審查1111006
: : https://reurl.cc/nrKyn6
: :  
: : 警政衛生分組審查1111007
: : https://reurl.cc/lg1l09
: : (不敢點自己去搜尋)
: : 主席:
: : 我補充一下,慶元議員不好意思,打斷一下。
: : 剛剛世宗議員有跟我講,第 3 筆 4 億 6,523 萬元的傳輸網路
: : 服務費,這部分就按照慣例暫擱,送大會政黨協商,好不好?
: :  
: : 林議員世宗:
: : 局長,你在線上嗎?
: :  
: : 楊局長源明:
: : 是。
: :  
: : 林議員世宗:
: : 局長,你是正義而且是明理之人,有關傳輸的部分,你在臺
: : 中市也待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你應該很清楚。
: : 第 3 筆我和王世堅議員就保留大會發言權,也請局長跟市府
: : 、資訊局、廠商做最後的溝通,如果有一個撙節的過程,也經過
: : 二召跟本委員會都同意,我跟王世堅議員可以撤銷大會發言權,
: : 否則我們就一直保留到政黨協商為止。局長,這樣子好不好?
: : 因為為了整個和諧跟整個傳輸系統合理不合理,我請局長務
: : 必要處理這個工作,在場的犯防科也是一樣,這是我個人的立場
: : ,慶元兄如果還有其他的立場我都予以尊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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