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解釋嗎?
為什麼有一群人嘴上講著要嚴懲兒童色情創作,
或者大罵穿空姐制服跳舞就是物化女性、仇女,
結果卻能容許臺灣性侵未成年362次只判15年的這種鳥事?
真的要保護女性、保護未成年,
不是應該大大加重對這些性侵犯的刑度嗎?
結果8年了什麼都沒改,
這有什麼卦嗎?
※ 引述《powrtoch (粉紅洛伊)》之銘言:
: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23/2705915.htm
: 我書讀得不夠多,誰可以告訴我,台灣的刑法,尤其兒少性犯罪,是不是真的放眼世界
,
: 也算是非常非常溫和、慈悲為懷的?
: 如果是,那為什麼會這麼溫和?還是一直以來就這樣?
: 如果是兩小無猜或情投意合那種,我可以理解判得輕——所謂的「酌情」。
: 但這起案件,犯案頻率密集到幾乎「每天」,輪流「誘騙」、「威脅」式的「性侵」「
4
: 名」「未成年」,其中還包含「未滿14歲」,我每個引號,都是可以求刑更重的理由。
: 但沒有,沒有更重,法官還幫忙送折扣,一下子就五折大優待。
: 我知道判決不能以個人的義憤,或「反觀二次元7年」,或什麼「15年除以362次」為依
據
: ,所以我只是單純想問:
: 「相似案件的刑罰程度,台灣相對於全世界所有國家,是不是名列前茅的低?」
: 「如果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