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夜校生色慾薰心想硬上2爛醉女同學 竟辯「

作者: sukiyasuica (suica)   2024-03-22 15:48:37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游明煌
3.完整新聞標題:夜校生色慾薰心想硬上2爛醉女同學 竟辯「搞錯對象」被判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3-22 15:17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北部某高中職校夜校生,前年某月晚與三名女同學約在其中一女租屋處喝酒,該男與A女
先搭計程車離開後讓其下車,後佯裝東西忘了拿獨自返回住處,見B、C爛醉如泥熟睡,色
慾薰心,分別乘機性交,一名未遂、一名得逞,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共判處他應執行有期
徒刑4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前年4月該男遭兩女指控妨害性自主罪,案發當天,該男在知道B女
跟C女都喝醉的狀態下,先與A女搭乘計程車離開某女租屋處,先讓A女下車返家,男子又
獨自一人返回租屋處。
判決書說,該男利用B女、C女喝醉酒無法抗拒的狀態下,意圖對兩人性交行為,男子雖辯
稱C女是合意,但法官依證詞顯示,認為案發當時他要對B女性交未遂後,轉而對C女毛手
毛腳,B女有明確聽到C女有對被告說「不要用我」,法官認定C女沒有要與被告合意性交

男子坦承當時喝多了酒,有點茫,看到兩女躺在床上,感覺來了,就想找C女性行為,結
果他喝多了,不小心碰到B女的身體,並對其上下其手,後來才知「搞錯對象」。
法官審酌男子為圖一己性慾滿足,利用女子酒醉意識模糊無從表達意願且無抗拒能力機會
,擅對B女著手性交未遂,對C女性交得逞,戕害兩人甚鉅,犯後飾詞狡辯,沒有彌補被害
人損害的行為。未遂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6月,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兩案共應執
行有期徒刑4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G41m0p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