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24-03-19 00:21:56
※ 引述《chart (まどか NO.1 \(^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劉宛琳
: 3.完整新聞標題: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總質詢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總質詢上周五發生因質詢立委不在場,立法院長韓國瑜唱名3次即宣布了休息,

: 民進黨立委抗議剝奪質詢權。其中一位「被跳過」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晚表示,唱名
3
: 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 洪申翰表示,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
3
: 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來說韓國瑜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 洪申翰表示,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

: 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洪強調,

: 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
: 此外,洪申翰也表示,有人在社群媒體上發了張上周五的時序說明,寫當日11時30分和
13
: 時50分他都有被議事處「通知」,似乎在影射他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但真相是

: 「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質詢」。
: 洪申翰強調,他和辦公室一直都沒有從議事處收到陳亭妃改書面的訊息;而議事處建議

: 進場的時間就是14時35分。以上的訊息,和他前幾天的發文和受訪並無違背。
: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規定,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

: 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

: 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839596
: 6.備註:這咖到底在共啥小?
恕刪
他不要再喊剝奪質詢權了,就沒有人在場。
https://i.imgur.com/TiiXauw.jpg
每天換理由很丟臉欸,
正常人是低頭道歉下次改進的
一年才多少次的總質詢,一天上去15分鐘,而且立委在立法院有辦公室的,可以舒服看直
播再走過去。
行政院官員是一早準時,在那邊待整天的,還要等他們,好像院長部長的時間都不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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