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總質詢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4-03-18 23:33:24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劉宛琳
3.完整新聞標題: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總質詢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總質詢上周五發生因質詢立委不在場,立法院長韓國瑜唱名3次即宣布了休息,遭
民進黨立委抗議剝奪質詢權。其中一位「被跳過」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晚表示,唱名3
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洪申翰表示,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
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來說韓國瑜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洪申翰表示,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
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洪強調,他
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
此外,洪申翰也表示,有人在社群媒體上發了張上周五的時序說明,寫當日11時30分和13
時50分他都有被議事處「通知」,似乎在影射他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但真相是,
「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質詢」。
洪申翰強調,他和辦公室一直都沒有從議事處收到陳亭妃改書面的訊息;而議事處建議他
進場的時間就是14時35分。以上的訊息,和他前幾天的發文和受訪並無違背。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規定,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
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
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839596
6.備註:這咖到底在共啥小?
他要不要回去重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明明只是賦予立法委員有質詢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權利
既然有登記要質詢了,就代表你已經有要行使這個權利
但沒到就是你自己放棄這個權利,跟被剝奪有什麼關聯
而且這條增修條文也沒有說質詢權不適用立院議事規則
洪整個無限上綱這一條增修條文,你有問題就去釋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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