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恐嚇女直播主退還150萬「斗內」否則曝露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3-09 21:19:13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簡慧珍
3.完整新聞標題:
恐嚇女直播主退還150萬「斗內」否則曝露奶照 粉絲被判4月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一名洪姓網友經常打賞直播平台劉姓女歌唱主播,折算金額多達150萬元,去年不
滿劉姓主播與別人關係密切,恐嚇必須退還在直播平台打賞的儲值幣,否則公開清涼露奶
照。彰化地方法院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洪姓網友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據了解,劉女的歌聲、外形俱佳,曾獲電視節目選秀冠軍,到聲林之王、小姐不熙娣等節
目表演,現為網路直播平台歌唱主播,粉絲逾20萬人,今年仍有新歌推出。
判決書指出,洪嫌的網路暱稱「許愷威」,2019年11月間與劉女成為親密網友,常在直播
平台「斗內」,未料洪嫌去年5月間不滿劉女與別人關係密切,兩次透過通訊軟體恫稱「
妳知道我手機有多少妳的照片嗎?不管妳穿什麼的,有奶的……我PO在主播群,要看一起
看啦。」、「超過十二點照片全部出去」等語,恐嚇劉女必須在平台上退還打賞約1000萬
「浪花幣」(直播平台儲值幣,可兌換新台幣約150萬元)或折現匯款到洪嫌指定帳戶。
劉女拒絕並報警,警詢後把洪嫌移送偵辦。洪嫌辯稱,只想嚇嚇劉女,希望退還先前打賞
金錢,並將雙方關係作了斷等語。法官審酌洪嫌先前未有何任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但不
滿劉女與別人關係密切就要恐嚇取財,足見法治觀念極為淡薄,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劉
女和解、賠償損失或取得諒解,兼衡洪嫌的智識、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和家境,判決有
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用的兩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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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2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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