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捅死人被怨不賠 他指對方不和解、阿嬤生

作者: yu1164 (鮪魚罐頭)   2024-03-08 07:27:53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捅死人被怨不賠 他指對方不和解、阿嬤生病要用錢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2名友人在永和酒吧慶生,他吸K他命助興,又因細故與隔桌
酒客衝突,先在酒吧內打傷徐姓男子,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的折疊刀砍殺曾
,曾臟器外露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7日審理,對於被害家屬斥不賠償,滕解釋是對
方不願和解,後來他阿嬤生病需要錢,對方批評他沒賠償「這樣不對呀」。
滕家龍(24歲)國中肄業,有傷害、酒駕等刑案紀錄,以「陪人家打遊戲」為業,月收入
3至5萬元。檢警調查,滕疑在吧台見到曾姓男子刁難酒吧女店員,當場說「不要那麼大聲
、影響到其他的人了」,曾轉身嗆他,滕不滿遭嗆,與曾、徐打了起來。滕先打傷徐,並
懷疑曾拿酒瓶打他額頭、害他流血,與曾從店內扭打到店外,一旁民眾將兩人分開,滕卻
抄起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曾的腹部、胸部揮砍,曾臟器外露。
滕家龍坦承犯行,自述因16歲時曾被別人押到河堤毆打,之後都會隨身攜帶折疊刀防身。
他說,案發當天他先在KTV喝酒唱歌,再到酒吧繼續喝酒。
新北地方法院指滕家龍案發時酒醉又吸食毒品,辨識及控制能力減低,他明知自己性格衝
動,且有喝酒吸毒習慣,卻隨身攜帶刀械外出,屬「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依法不得減
刑。新北地院認為滕與徐姓、曾姓男子素昧平生,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殺害曾,考量他認
罪、曾試圖與被害人調解但未果,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另依傷害罪處
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和滕家龍都上訴,檢方認為應該判更重的刑度,但高院前審認為滕坦承犯行並努力
嘗試和告訴人和解,並非無悔悟之心,沒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檢方上訴無理。高院前
審考量案發當天恰巧是滕家龍21歲生日,年輕氣盛,自我管理能力還未成熟,在喝酒和施
用K他命後持刀殺人非預謀犯案,殺人罪部分改判14年刑。
最高法院認為滕在喝酒、吸安還沒陷入精神障礙時,能否預見這件事,二審沒有說明,發
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昨行辯論程序,滕家龍首先表示現場扣的刀子不是他的,且上頭沒有他的指紋
,並說「我那隻不見了」。對於衝突如何發生,他強調是對方挑釁。
告訴代理人表示,滕家龍沒提出一毛錢和解,且他天天喝酒、天天抽K菸,被害家屬承受
喪子之痛,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減刑。
檢察官指出,滕有完全責任能力,一審認為滕辨識能力降低是錯的,且他曾說「我不可能
捅錯人」,案發時身體也未見晃動,原審認事用法不當。
滕家龍說,他以前會有前科,都是「挺朋友」,不是因為自己的事,他16歲起就帶著刀子
,但沒傷過任何人,且2020年後就沒再犯過案,這回出事是意外。滕也說,對方不和解,
他阿嬤因生病需要錢,對方事後批評他不賠償,「這樣不對呀」。
在最後陳述時,滕說希望能早點出去工作「不然500萬元是要還到什麼時候?」高院定4月
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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