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拍板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 交通記

作者: Dooo (臘腸狗切半去尾)   2024-03-07 19:42:28
政院拍板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 交通記點新制將有哪些改變?
公視新聞網 李彥穎 / 綜合報導
發布時間:2024-03-07 16:23 更新時間:2024-03-07 16:24
行政院會今(7)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調
整交通違規記點及限縮檢舉措施等規範,未來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10項輕微違規,不
再開放民眾進行檢舉,記點範圍也擬限縮至現場舉發案件,相關規定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
後正式上路。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去(2023)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開始擴大檢舉範圍與記
點項目,但卻因規定過於嚴苛,引發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
交通部為取得平衡,研議推出「微罪不記點」新制,計程車工會對此給予肯定,但路權團
體則批評政策走回頭路。
「記點制度」是什麼?
在近期交通違規處罰制度的修法中,「記點制度」一直是討論焦點之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內容,汽車駕駛人違反條例中規定者,除了依規定
處罰外,並可依違規行為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點1至3點。如果1年內累積達
12點者,即須吊扣駕照2個月;若2年內已被吊扣駕照2次後又遭到記點,則會直接吊銷駕
照。
另外駕駛若1年內記點已達6點,可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可抵扣2
點違規記點,原規定以1年1次為限,此次修法草案中規劃提高為1年2次,等於可抵扣4點
記點。
在去年新制上路後,目前逕行舉發案件中,如超速照相取締等無法辨識實際駕駛人的違規
,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辦理歸責,就會直接對車主進行記點,如果車主沒有駕照可記點
,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累計達3次即須吊扣牌照2個月。
如果辦理歸責的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例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承租車輛發生違規),
因無法記點或記次,則會改處租用人罰鍰2到3倍。
民眾可在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查詢違規記點紀錄,或於超商多媒體機進行查詢

修法後記點制度將有何改變?
記點範圍限縮至當場舉發案件
未來包含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案件,都將不在違規記點範圍內。前項所述有關
逕行舉發案件的非一般記點情況,相關規範也將隨新法實施後廢除。
道安講習抵扣上限增加
目前規定為1年內參加1次講習、抵扣2點為限,新法將提高至1年可參加2次、共抵扣4點。
哪些違規項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目前交通違規項目中共有59項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在此次修法草案中列出10項最高罰鍰
在1200元以下的違規,未來修法通過實際上路後,將不再開放民眾進行檢舉。
機車違規類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駕駛違規吸菸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香菸、吸食、點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
倒車違規
●汽車倒車未顯示燈光,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時,未先測明是否有足夠地位或促使
行人避讓。
違規臨時停車類
●汽車臨時停車時未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
車。
●汽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汽車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違規停車類
●汽車在上列禁止臨時停車地點處違規停車。
●汽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
防栓前停車。
●汽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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