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騷擾防治法》新制明上路!權勢性騷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4-03-07 16:48:51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性騷擾防治法》新制明上路!權勢性騷「牢飯吃定了」 不得調解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年03月7日 16:38
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新制於明(8)日上路。衛福部保護司
司長張秀鴛說明,此次新制包括申訴期限再延長,尤其未成年被害者可延至成年後3年內提
出;另外在「行為人處罰」部分,若涉及權勢性騷,除了加重其刑至1/2,也刪除單純科處
罰金規定,換言之,一定會入獄服刑。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防治法新制中,權勢性騷和一般性騷的延長申訴期限,不同
於舊制統一「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提出。」前者最長可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7年內提出,
張秀鴛提到,當權勢性騷發生時,兩者互有不對等權力關係,可能是工作或其他權益受到影
響,以師生關係來說,可能還需等到一個時限、脫離兩造關聯,因此延長的時限是為了留給
被害者。
張秀鴛說,在延長申訴期限:不同於舊制自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新制為一般性騷擾於知
悉事件後2年內,或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提出;權勢性騷擾則於知悉事件後3年內
,或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7年內提出;針對未成年被害人,可延長至成年後3年內提出。
至於加重行為人處罰,張秀鴛說明,行政罰鍰最高可處60萬元,並延長裁處時限為自申訴時
起3年內裁處;刑事責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權勢性騷
則加重其刑至1/2,刪除得單純科處罰金規定,換言之,最輕罰則為拘役,且權勢性騷不得
調解;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權勢性騷擾法院得酌定損害賠償額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
張秀鴛提到,若場所主人所屬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
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等;申訴部分,直轄市、縣(市)審議會得主動重行調查,不需當事人
提再申訴。
在去年6月的#MeToo運動影響下,張秀鴛指出,系統所登錄的申訴案件,自去年1至12月達36
68件,最高落在6月396件、7月387件。她指出,從111年申訴案件為2086件、到去年至少366
8件,整體幅度增長75.8%,一年增加破千件申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V26QZ3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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