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提「總統二輪投票制」挨轟違憲 

作者: floz (醉)   2024-03-07 10:24:06
這還不簡單
要當總統候選人本來就有很多門檻限制
要政黨提名,聯署什麼的,證明你有相當民意基礎
不是說想登記就登記的
那就規定
要登記選總統
必需先參加總統參選人選舉
最多只有前兩名有資格登記成總統候選人
如果第一名得票率超過50%。則只有第一名有資格登記成總統候選人
若同額參選總統則直接宣布當選
我不是選總統
我選總統參選人資格,沒有違憲了吧~~~~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tinyurl.com/yue8p2eb
: 2.新聞來源︰
: 民視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新聞/提「總統二輪投票制」挨轟違憲 翁曉玲再發千字長文:無必要修憲
: 4.完整新聞內容︰
: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 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上任後爭議不斷,不僅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脫口稱「質詢
: 是上對下」,還擬提案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二輪制投票,引發熱議,也遭轟有違憲疑慮。
: 翁曉玲今(7)日再發千字長文,試圖解釋總統二輪投票制修法;翁曉玲也再次強調,她認
: 為應無必要修憲。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翁曉玲一早在臉書表示,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
: 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她認為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
: ,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還會造成選票浪費跟白投的問題,甚至有「棄
: 保」發生。
: 儘管一再被轟有違憲疑慮,翁曉玲仍認為無必要修憲。她指出,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
: 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1947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 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是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 」。
: 翁曉玲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也就是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
: 數投票權人的支持;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
: 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於1995年
: 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
: 翁曉玲認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
: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
: 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 翁曉玲說,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之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
: 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穩健。
: =========
: 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
: 然後引用民國3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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