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航工會幽靈人口案 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

作者: eeth ( )   2024-03-05 16:44:08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華航工會幽靈人口案 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3/5 11:1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被控虛偽遷徙
戶籍至桃園投票,判處有罪定讞,經憲法法庭釋憲以及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由高院更
二審審理,合議庭今天改判3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緣於,中華航空公司企業工會於民國107年間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推
派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檢方指控,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等3名工會會
員實際居住於台北市,意圖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於107年7月間將戶籍遷入桃園市
,並於同年11月24日桃園市長選舉投票日完成投票。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劉惠宗等3人基於妨害投票的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取
得選舉人資格,並行使選舉權,其投票行為足以影響該選舉區選舉權人人數及投票數
等整體投票結果,判處3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最
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惠宗等3人認為刑法妨害投票罪有違憲之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裁判憲法審
查;憲法法庭將本案與另外7件選舉幽靈人口釋憲案合併審理,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1
號判決,認定相關法條並無違憲,另廢棄劉惠宗等3人有罪原判決,發回最高法院審理

憲法法庭指出,劉惠宗等3人案件的更一審判決,未正確考量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
的意旨妥為解釋適用「虛偽遷徙戶籍」概念,而實質影響個案的裁判,侵害人民受憲
法保障的選舉權,裁判憲法審查有理由,且最高法院對本案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的
程序判決有誤。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揭示,只要在某選舉區長期就業,此地區
也是當事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當事人將戶籍遷入就業所在的選舉區,經長期持續就業
,而建構與選舉區成員休戚與共的網絡,成為政治社群的一員,也可因此認定具有「
實際居住」事實,本件仍有須調查釐清之處,去年11月間撤銷高院更一審有罪判決,發
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認定劉惠宗等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
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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