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洗錢防制法子法上路 人頭帳戶轉帳提現「

作者: xFANx (超級扇子)   2024-03-03 00:11:45
1.媒體來源:
華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潘維邦
3.完整新聞標題:
洗錢防制法子法上路 人頭帳戶轉帳提現「每天額度僅1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詐騙猖獗,受害案件屢屢浮上檯面,民眾不堪其擾。法務部宣布,洗錢防制法子
法今(1)日正式上路,新增人頭帳戶罪,對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人
頭帳戶交付3個以上帳戶者,經警察裁處告誡,5年內再犯均科以刑責,從此不再有人
頭帳戶不受法律規範,澈底消除民眾交付、提供帳戶的誘因。
法務部表示,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已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新增告誡新制及無
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罪,對於過去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行為,
比如: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
支付服務業申請帳號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另外,就賣帳戶、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均科以刑責,從
此再也無任何人頭帳戶不受法律規範。
法務部指出,授權擬具的「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
逕予關閉管理辦法」於今(1)日施行,違反本法第15條之2第1項而受告誡之行為人,
其已開立或新開立帳戶,自告誡當天起的5年內暫停、限制、逕予關閉規定,一共有4
大重點。
第一,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
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天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
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
第二,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經結清後逕予關閉,且不得開立新帳號。
第三,縱經盡職調查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賣方客戶,也不再受有虛擬
帳號服務,且於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
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天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
金額上限為20萬元。
第四,查證期間就得先予暫停帳戶功能,且若5年以內再犯者,限制或關閉期間將重
新起算5年。期盼以強力措施大刀闊斧,打擊人頭帳戶,造成行為人金融交易活動極
大不便,帳戶自交付瞬間起,再無任何利用價值,澈底消弭交付、提供帳戶的誘因,
及根除詐團收購人頭帳戶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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