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男大生走私6kg的興奮劑被日本查獲

作者: palindromes   2024-02-27 20:50:17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ipFJ5Ed.png
: https://i.imgur.com/PYskAaq.png
: 剛看到日本成田海關查獲台灣21歲的男大生喬裝成僧侶
: 從柬埔寨走私6公斤的興奮劑 (市價3.7億日圓)
: 用保鮮膜緊緊纏繞在腹部和大腿上,在機場的檢查中被發現
: 台灣毒販再度登上各家日本媒體,NHK, TBS, NTV NEWS24
: https://i.imgur.com/sxN51mc.png
: 備註
: Taiwanese can sell drugs
另一篇新聞有名字
http://i.imgur.com/Ghdjt4K.jpg
根據報導,因涉嫌違反《覺醒劑取締法》而遭逮的,為21歲台籍男大生劉承翰。劉承翰1月25日於成田機場,涉嫌企圖走私纏在自己腹部與大腿的毒品,毒品約6公斤市價約3億7000萬日圓(約7776萬台幣)。
裁判書搜尋
台北地院 113,聲,306 (5K) 113.02.21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劉靖庭
選任辯護人 黃豐欽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30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就檢察官起訴之客觀事實並無爭執,亦坦承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行,伊係首次參與本案毒品運輸,於遭關務人員攔下時並無嘗試脫逃之舉動,共犯徐昱璟、高健翔、劉承翰發見伊遭攔下時亦逕自離去,伊實屬事故發生後即遭拋棄之邊緣角色,上述共犯不可能提供伊協助,應無事實或相當理由認伊有逃亡之虞;伊使用之手機於遭關務人員攔下後業經查扣,相關對話紀錄亦未刪除而由檢警截圖,上述共犯均於民國112年9月27日即出境未歸,亦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如以伊可能與上述或其他潛在共犯串證、滅證為由作為羈押原因,有違不告不눊z原則,伊先前接見時亦僅詢問案外人王姿婷原本因計劃經營直播工作室索承租之房屋及協助之友人情況,並無迴護共犯之實,未有事實或相當理由懷疑伊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之程度,依本案進行程度,羈押亦非達成事實明確及保全證據之唯一手段,是本件羈押原因不存在,更欠缺必要性,請准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強制處分替代,停止羈押等語。
販毒集團共犯
均於民國112年9月27日即出境未歸
結果其中一員從柬埔寨入境日本成田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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