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糖果誘2女童口交、揉胸!狼師喊冤:我只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4-02-26 16:32:14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資真/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糖果誘2女童口交、揉胸!狼師喊冤:我只想跟學生很近 重判10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年02月26日 15:38
彰化一名年約30歲的陳姓國小代課老師,以給糖果等理由,3度約2名女童到圖書館,強行猥
褻、口交得逞,審理時陳男卻不認有強迫,自稱「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的老師」、「不
小心過了那個分際」,還說是學生主動口交,但彰化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判處10年有期徒
刑。
判決指出,陳男未婚,在彰化某國小擔任體育、社會科代課老師,A女、B女則是同班同學,
2022年10月某日,陳男以網路向A女、B女相約在隔天上午10時20分,到學校圖書館見面,隔
天2人依約前往,陳男卻支開B女,將門反鎖,強行將A女拉到椅子上揉胸,噁問「舒不舒服
」,當下A女倍感不適,掙脫後立即逃離現場。
陳男卻食髓知味,將目標轉移到B女,於2022年11月上午10時20分,以給糖果為由,約B女到
圖書館見面,接著鎖門以兇惡口氣逼口交,B女不得已聽從,但途中因覺噁心,遂跑去將門
打開逃離。
然而,陳男又在同年12月10日上午10時20分,以A女也會到圖書館為由,誘B女見面,並將門
反鎖強行撫摸她,再以上次口交經驗要脅,若讓全校知道,她就會被退學,B女因擔心事情
曝光,不得已答應口交,過程中也因噁心再度逃離現場,直到隔年A女因不堪心理壓力,向
姑姑透露此事,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陳男坦承的確有猥褻、口交行為,但沒有強迫一事,「因為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
的老師,跟小朋友的聊天卻變得沒有分際,就逾越了界線」、「我跟她們的交情比較好,再
來就是她們想法上也很開放、成熟,我不才不小心過了那個分際」、「B女主動把我褲子拉
開對我口交,過程很迅速,我不是享受那個過程,是很驚嚇的過程…」、「我後悔跟學生相
處太親近,如果我是一個讓學生距離比較遠的老師,她們也許對我做的行為比較正常,也不
會發生這樣的事,我一直覺得學生相處要像朋友那樣」。
法官認為,A女證述遭猥褻,以及B女被逼口交2次之過程時間軸相當明確,無反覆不一的重
大瑕疵,且2人皆提到「老師說不可以講出去,這樣他不能當老師、會被關,他們也會被退
學」等,原本都抱持不願張揚的保密心態,是A女不堪內心壓力才會向姑姑吐露,甚至B女更
是被動揭露,不像是刻意誣陷。
另A女、B女家屬皆證稱在案發後出現憂鬱情緒,並定期去醫院回診治療,若真如陳男所稱2
名女童思想開放、成熟,是打鬧下不慎的意外情事,又何須趁與2人獨處之際將門上鎖,甚
至她們事後皆出現強烈的負面身心反應,可見陳男辯詞避重就輕,雖陳男分別與A女、B女與
其家屬個別達成40萬、80萬元和解並給付完畢,然考量其犯案動機、目的沒有特別值得同情
之處,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等3罪,合併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此外,陳男在案件爆發後遭到羈押,今年1月經法官裁定2度延押,雖陳男提抗告指已經和解
,請求交保,但高分院法官認為他雖已被判定終身不得聘任,也有可能接觸到幼童學生,羈
押原因仍然存在,駁回抗告聲請,至今仍收押在看守所。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UTxOlv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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