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風美女吳安琪閃辭!正職連4年考績乙等

作者: efbnm753 (最i堯神粉絲俱樂部會長)   2024-02-26 12:15:09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蔡佩旻、許權毅/雲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風美女吳安琪閃辭!正職連4年考績乙等 做直銷月薪翻13倍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一名美女科員吳安琪,去年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卻在該期間從事美容、
直銷工作,一個月收入高達80萬,是吳安琪擔任科員月薪5萬的13倍,也躍身「鑽石級天
后」。吳違法兼職被檢舉,雲縣政風處調查後指出,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14條,吳已在23日提出辭呈。
經了解,吳安琪是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科員,先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近2年轉而
進入雲縣府任職,屬於七職等,月薪接近5萬元。不過吳工作態度不積極、缺乏熱情,已
經連續4年考績乙等。
吳安琪在去年11月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請假時長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
年6月17日,總計半年。請假前,吳曾向人事處詢問,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人事
處回答可以,吳便進入一家美容護膚店兼職。
不料,雲縣府今年1月收到她違法兼職檢舉,經調查,才發現吳不只兼職美容業,還加入
直銷,觸碰法律底線。
吳安琪在臉書、IG分享直銷產品,從科員化身美女網紅,從事直銷業不到1個月就躍身「
鑽石級」,據悉月入含獎金、分紅在內,飆高至80萬元,換算約是擔任科員月薪的13倍之
多。
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表示,吳在美容工作室是兼職接案,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
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
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但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了解,吳安琪被檢舉後,已經在本月23日提出辭呈,目前仍在跑流程中。雲縣府將按公
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6/2689266.htm#ixzz8SofzklA6
6.備註:
都離職了還有啥行政責任0.0
人家賺一年等於你賺十年
傻子才不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