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加州名媛開車撞死2童 謀殺罪成立面臨無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4-02-24 12:35:12
※ 引述《paericsson (p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劉家凱/核稿編輯
: 3.完整新聞標題:
: 美加州名媛開車撞死2童 謀殺罪成立面臨無期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加州社交名媛格羅斯曼(Rebecca Grossman),2020年駕

: 白色賓士休旅車外出,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11歲伊斯坎德(Mark Iskander)和8歲

: 各(Jacob)兄弟倆,23日被洛杉磯郡陪審團裁定2項謀殺罪成立,最高將面臨坐牢34年

: 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 據《CBS》報導,檢察官表示,在事故發生前幾秒鐘,格羅斯曼駕駛的車輛時速高達130

: 里,為事發區域速限的2倍;撞到2名受害者的當下則為時速117公里,現場留下與白色

: 士休旅車相符的車體碎片。
: 洛杉磯郡警方表示,格羅斯曼肇事後接受清醒測試。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08%,不過這

: 合法範圍內。另一方面,辯護律師布茲比(Tony Buzbee)指稱,當時是格羅斯曼男友

: 前MLB投手艾瑞克森(Scott Erickson)的黑色賓士休旅車先撞到小孩。
: 對此,檢方痛斥這是相當荒謬的說法,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黑色賓士先撞擊受害者。由9
男3
: 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2天討論後裁定格羅斯曼犯有2項謀殺罪、2項駕車重大過失致死

: 、1項肇事逃逸致死罪。
看過台灣法官跟法律人的教誨
就知道這些陪審團基本上就是法盲了
人家車速快又不是為了殺人
既然他不是為了殺人而開車撞人
那就是過失
根本不能判謀殺
真的是神經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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