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02-23 00:55:35
※ 引述《tetani (喵喵)》之銘言:
: ※ 引述《msis20 (Hi~)》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pfwjsHE.jpg
: : 看判決應該是人頭戶,不知道為何會認為是詐團共犯(通常人戶頭是判比較輕的幫助詐?
: : 幫助洗錢),不太懂本案的法官跟檢察官怎會如此認定。
: 去查這個被告的判決書還蠻精采的
: 我認同這個法官的判決
: 因為這個被告有施用安非他命的前科
: 無業、毒蟲、債務被清算過
: 這種人會從事詐騙的機會太高了
他在12月9日前某日
由其提供帳戶給詐騙使用
通常在警訊或偵訊時之自白
大概就有寫了,不過法官不一定會寫出來
起訴書你們也看不到
不過會有檢證來認定證明待證事實
法院應該是依此來認定
他是共同正犯
而且那13000恐怕是由多位被害人匯入的
500只是其中一位被害人
一個被害人會成立一個詐欺罪
估計最後還會+總刑度衝上去
畢竟這傢伙沒和解又累犯
刑度當然就高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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