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酸鄭運鵬「詐騙集團」二審逆轉徐千晴要賠

作者: Lineage097 (狐狸壽司)   2024-02-22 02:02:10
我記得有判例是
某些造謠
說錯
專業的粉專
複製貼上某些委員的簽名
在他們沒有簽名過的文件上
用這種方式 製造 發布假消息
結果判例是
查證過後 是造謠的假消息沒錯
不過粉轉有經過查證 才發出這個造謠的消息的意思
所以不會對他們開罰
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欸
好像是這樣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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