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生女友10年後告性侵 國中男師遭重判8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4-02-21 09:34:48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張靖榕
3.完整新聞標題:
學生女友10年後告性侵 國中男師遭重判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國中在宜蘭縣就讀的女學生小華(化名,下同),在校期間認識一名男老師,並在該師帶
領下多次發生性行為。事隔10年,小華決定向警方報案提告,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結,依
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教師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教師10年前任職小華就讀的學校,雙方之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當時28
歲的男教師開車載著國二的小華出遊,多次在車內、宜蘭市租屋處發生性行為,至少10次
,雙方還互相傳裸照、訊息互撩。
小華於2022年報警提告,並在庭訊時表示,該師是隔壁班導師,雙方在社團活動課上認識
,雙方在她國二上學期至國三下學期間,多次發生親密關係。男師坦承和小華交往過,但
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反控小華在2022年間跟他妻子索要250萬元,他原本要請律師處理
,想不到拿不到錢的小華立刻就提告。
合議庭法官認為,小華在偵查及地院審理過程中,對男師指證歷歷,再加上雙方互傳裸照
,並不像男師所稱的「只是感情糾紛」而沒有發生性關係,因此足以認定雙方曾是關係親
密的男女朋友。
法官審酌男師為維護師道謹守師生分際,利用小華智識不成熟以及對教師尊重不敢違逆的
心理狀態,刻意在外出期間製造獨處機會,未尊重女性自主權利,一再與小華發生性行為
,並且在偵查時否認犯行,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師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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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0/26854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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