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2-20 17:53:42
※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來,請說清楚
: 謝國樑指出,如若 NET 有所有權,東岸商場基隆市政府每年權利金可以收到約6千萬,扣
: 除地下停車場,商場年收也有約5千萬,依建築物使用年限50年推算就是約25億,等於 NE
: T 花 2 億蓋成,就 可以取得價值約 25 億的商場所有權,還可以保留未來改建後的土地
: 持分與利益。基隆市政府損失至少 20 幾億, 每年並將減少幾千萬的稅收。林右昌是否
: 刻意將東岸商場送給NET?
: 1、基隆市每年能收到6千萬,若簽30年,則NET要繳交18億給基隆市府對吧?可是現在簽3
: 0年是微風沒錯吧?
話術!
基隆巿政府和微風集團簽定的是ROT合約!
基本上,只要雙方合議,如果雙方對於營利方向有爭議時,是可以提前解約的!
所以不管簽五年、十年和二十年都不是問題。
這是巿政府和乙方在簽定合約時要講的項目。
: 2、怎麼會拿市府收到的錢又去扣掉停車場收入,又去換算是NET的收入,所以謝市長直播
: 前是嗑了什麼,邏輯混亂到不可思議吧?
你還是先搞定OT合約簽定的乙方是誰,再來算NET和基隆巿政府這筆帳。
因為主富就是協力廠,他又不是締約的乙方!
你不是締約的乙方,有什麼權力和甲方去談權力義務的問題?
自己去查查OT案的促參令好嗎?
5.5.4除本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查好法規再來!
: 3、市府評選標準迄今仍未公布,公共工程內容沒收不給民眾閱覽,是否已達成目的,所
: 以死皮賴臉?
笑死人了,還評選標準咧!
怎麼不叫林右昌去公佈當初和大日集團簽定OT案的評選標準!
結果林右昌口中的評鑑優良廠商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
商大日開發公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 4、說清楚未來改建後的土地持分與利益從何而來,是新契約內有這樣寫嗎?為何可以扯
: 到這個?
還利益分配和土地持分!
你搞不清ROT合約的內容不能跳脫促參例嗎?
乙方承諾就與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及移轉資產相關設施與第三人簽署出租、出借等
契約書中,應約定除甲方事前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辦理本契約營運之權利時,
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要不要看一下你昨天笑我的ROT案?
不管是OT或是ROT,乙方在促參條例中,就合約期間內,永遠只享有營運權並不涉及產權
,除非合約有另明簽定相關產權歸向。
而且這是針對乙方的訴求!
只有乙方才有權力義務去核定和第三方業者的權責關係,當你合約終止時,權力義務隨
之告終!
去翻一翻相關法令好不好!
: 5、再說一次,基隆市府用一紙公文動用警力強搶NET私產,跟中國真的有比,基隆市府完
: 全沒有2-4樓產權,有產權並有法院強制執行才能這樣幹,謝粉要改名1920嗎?看起來很
: 像欸!
主富(NET)是大日的協力廠!
締約的雙方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
你在合約終止時,所有的產權糾紛就是由大日和協力廠自行解決!
合約的甲方有權力回收所有的合約內容約定的資產權力。
而且OT合約也明令了!
在合約期間,負責營運一方可以進行修建改建,但是只享有營運權力。
你合約期滿,營運權力就隨之消失,你本身就不享有改建修建後的建物產權!
請問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己經過了兩三個月!
主富所擁有的產權權狀在那裡?
我找了所有相關資訊!
看不到任何一份官方頒定的產權權狀吔!
你沒有產權權狀,然後去訴求你擁有產權?
你是不是很有事!
你出錢起造不代表你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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