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野轟禁團令無法源依據 王國材:觀光逆

作者: TomChu (TomChu)   2024-02-20 12:30:21
不太明白耶,所以邏輯是這樣嗎?
A罵了B B揍了A一拳
C問B為什麼可以隨便揍A,這個舉動合法嗎?
B: 因為A罵我,玷辱我的名譽,所以揍他。
C: 那揍人是合法的嗎?
B: 因為A罵我,玷辱我的名譽,所以合法。
※ 引述 《ytkuang (歪踢光)》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  
: 2.記者署名:
: 林欣漢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在野轟禁團令無法源依據 王國材:觀光逆差達800億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交通部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禁組團赴中國旅遊,法源引發爭議,交

: 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交通部按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有玷辱

: 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規定,「陸客不來,我們過去,觀光逆差達800億元」,損害的

: 旅宿業和餐飲業,而包括中國改變M503航線、諾魯斷交等事件,也影響到飛安和國安。
:  
: 王國材表示,今年3月到5月底,所有已經組團的旅行社可以如期到中國去,6月1日以後現

: 是暫停出團,這段時間會看中方是否有善意回應,如果有善意回應,還是可以檢討,是不

: 包括6月1日赴中團是否重新開始,可以重新檢討。
:  
: 媒體詢問,怎麼樣算是善意?王國材說明,第一,中國觀光客要過來,否則800億的觀光

: 差,損害到國內的相關觀光業;第二,在國際上必須尊重我方主權,例如跟我方談M503航

: 事宜,因為此事將影響到馬祖、金門的航線,這部分都沒有回應,就看中方如何回應,再

: 討論。
:  
: 媒體也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應該採「事後處罰」,而不是「事前禁止台團赴中」?

: 此,王國材回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是對於有損國家利益的處罰,旅行業管理規則賦予

: 光署對旅遊業監督管理之責,從國家整體利益角度,可通知所有旅行業者,請他們一定要

: 免觸犯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的規定,觀光署作為主管機關,這部分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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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亡國人材
: 對日本也是觀光逆差上百億
: 日本想必現在瑟縮發抖ing
:  
: 賺人民幣的時候
: 政治歸政治 經濟歸經濟
:  
: 賺新臺幣的時候
: 政治是經濟 經濟是政治
:  
: 800億也不會花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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