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2-18 07:41:35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警察局為了保護地方居民不受到洪姓男子酒後的失序行為騷擾與危害,每天輪派六
名警員對洪男進行長達十二小時的「陪伴」,即使洪男在家中,也要當他的門神在家門外
站崗,雖然沒有直接拘束及妨害洪男的人身自由,但他走到哪、警員跟到哪,洪男做什麼
事、說什麼話都有警察在旁監看。律師柯林宏認為,警方辦案監聽、搜索都須向法院聲請
,而每天長達十二小時的緊迫盯梢,恐有違反人權之虞。
柯林宏表示,洪男未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強制就醫,但會偶發攻擊鄰居,讓地方上的居民
頭痛不已,警局派員長期陪伴,雖然非常浪費警力,卻能消極保障少數住戶;倘若放任不
管,待出事了再報案,員警還是得出勤,二者間如何取捨,就要看市府與警方評估。
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律師房彥輝認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於公開
場合十二小時跟著洪男,未拘束或妨害其人身自由,較難直接判斷是否侵犯人權,但可能
會侵害洪男的行動自由與隱私權,警方以此方式維護治安,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房彥輝指出,若洪男為此感到不適,可當場表明異議,或進一步提起訴訟,主張維護自身
權益;檢警也可偕同社區協會或里辦公室、巡守隊與民眾,共同發揮守望相助的力量,維
護安全。
兩位律師均表示,倘若個案有一再反覆實施攻擊他人的行為,民眾與警方可蒐集事證移請
偵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保障社區居住安寧與安全。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2/18/164.jpg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1242
6.備註:
這種就是鄉民最熱愛的"潛在"犯罪者 無法可管 也不能預防性羈押
一天消耗六個警力根本超浪費人力 可是卻也沒辦法 要抓不行 不抓又會攻擊鄰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