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濫權?林俊憲嗆邀盧秀燕赴立院報告 學者:明顯是政治操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4-02-17 20:04:56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張睿廷
3.完整新聞標題:立委濫權?林俊憲嗆邀盧秀燕赴立院報告 學者:明顯是政治操作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團發動邀行政院長陳建仁赴立院做食安專報,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反嗆可依憲法邀台
中市長盧秀燕至立院委員會備詢。學者指出,中央地方分權概念相當重要,立委要求地方
首長至立法院備詢不符合憲法分層概念,盧秀燕要負責的對象是台中市議會,並不是立法
院,立委不可無限擴權。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率先指出,據憲法釋字498號,市長沒有被立委質詢的義務,如果市長
要被立委質詢,立法院變成上級機關,也違反憲法中央地方分權的均權原則。
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盧業中表示,以我國分權制衡概念來說,就是立法院制衡行政院、台
中市政府則是對台中市議會負責,立委要求地方首長至立法院備詢,與憲法分層概念不一
致。
盧業中指出,盧秀燕的角色是台中市長,盧已經在台中市議會說明並備詢過,如果民進黨
立委提出這樣的主張,等於是侵害台中市議員的權責。
盧業中提到,民進黨立委提出該訴求可能是希望在民眾對於憲法分權概念不是那清楚的情
況下,去支持民進黨主張,也可以想見後續的政治攻防,如果盧秀燕不出席,或是出席只
發表意見、說明,又可能被攻擊成害怕面對,這已明顯是政治操作。
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鄭子真則說,地方首長是人民選出來的,受到地方議會監督,立委不
可以隨便叫縣市首長至立法院,否則會出現擴權問題。瘦肉精豬肉雖是在台中市查出,但
該問題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盧秀燕的權限就是檢查而已。
鄭子真表示,現在台灣政局亂,許多事情都應依法處理,我國憲法就是地方自治,立委不
應濫權,如果真的這麼做,就是在無形中去實質擴張自己的權力,必須嚴肅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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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75021
6.備註:林俊憲給國民黨上憲法第67條...然後被學者打臉?? 翻車了??
解釋字號:釋字第 49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
解釋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
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
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
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
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
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
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
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
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
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
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
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
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
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
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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