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7 15:45:16
做人可以這樣顛倒是非嗎
當強盜的明明就是NET
背著基隆市府自己跟大日簽約
然後110年自己在大日合作意向書
同意完全遵守大日跟基隆市府的契約
包含1-4樓商場所有權屬基隆市這一條
結果現在跟我說2-4樓是NET的
而且是永久產權
101跟大巨蛋都沒有永久了
NET怎麼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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