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台只涉社維法不會被關/我國速偵案 最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2-17 09:32:4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在台只涉社維法不會被關/我國速偵案 最快要一、兩週判決
4.完整新聞內文:
網紅「晚安小雞」自稱在柬埔寨被凌虐痛毆,柬國警方十四日認定他跟同夥網紅「阿鬧」觸
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予以逮捕,十六日被西港初級法院判刑兩年。落網兩天後判決就出
爐,我國法界人士咸認:「太快了!」在我國不可能發生;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的行為在
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因社維法追訴期僅兩個月,將來他們刑滿返國後,也
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我國對可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的徒刑、拘
役或罰金之罪,設有加速的簡易判決處刑制度,檢察官只要認定被告在偵查中自白或其他現
存證據,已足認定犯罪,就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比如單純酒駕、吸毒、竊盜等事證明確案件
,檢察官可分案「速偵」,決定給予緩起訴或聲請簡判,加上法院分案後的審理判決時間,
最快可能在一、兩週內完成,不可能兩天就有結果,因為不符合法治國的原則。
翁偉倫說,民主國家的法制均採審檢分隸,被告必須先經過檢察官的偵查起訴,才能送到法
院審理判刑,從晚安小雞判刑兩年的結果來看,並非很輕的罪刑,若在台灣依通常程序辦理
,最快也要一、兩個月,很難想像柬國能在短短兩天審結,恐違反法治國的正當法律程序要
求。不過,既然是初級法院所判,兩人可提上訴。
律師洪偉勝也認為兩天判決實在太快,以台灣法律人的角度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惟
柬國法制較冷門,是否有特殊制度,不得而知。法務部指出,我國與柬埔寨無邦交,未簽訂
司法互助協議,過去亦無正式的個案司法互助,本案至今尚無機關聲請協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1096
6.備註:
毫無法治國家 讓小雞變箭靶
民進党最注重人權
沒道理這次不營救吧
監察院長陳菊身為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
也請您為台灣人民請命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