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化婦遭行員子盜領761萬全要銀行賠 聯

作者: losel   2024-02-14 16:15:43
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記者署名:鮮明
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婦遭行員子盜領761萬全要銀行賠 聯邦銀險吃悶虧!二審逆轉判免賠
完整新聞內文:
2024/02/13 14:41【記者鮮明/彰化報導】
彰化縣賴姓婦人將聯邦商銀的帳戶及印鑑,交由任職該銀行理專的兒子廖男保管,不料,
廖男竟陸續盜領母親存款合計達761萬元。賴婦認為銀行內部監管機制有問題,向法院提
告求償,甚至要求銀行應全額賠償其損失。起初一審認定銀行要負責,判銀行應與廖男連
帶賠償賴婦部分損失;不過,二審認定,廖男係利用母子之間的信任關係盜領存款,與其
執行銀行職務無關,改判銀行免賠。仍可上訴。
賴姓婦人向法院主張,兒子廖男任職聯邦商銀員林分行理專,為了幫助兒子提升業績,遂
於2000年在該銀行開設帳戶辦理定存,並將帳戶存簿及印鑑交由兒子保管。不料,兒子竟
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從2004年至2019年止,多次盜蓋其印鑑於提款單,以轉帳、辦理定存
質借、定存解約等方式,幾乎將其帳戶盜領一空,合計共盜領761萬8503元。
賴婦說,兒子廖男利用任職聯邦商行的機會盜領其存款,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聯邦商
銀未確實建立確認、覆核及監督機制,對廖男的選任及監督有疏失,應負僱用人的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因此請求廖男及聯邦商銀連帶賠償其損失。
彰化地院審理時,廖男大方坦承盜領母親存款。聯邦銀行則抗辯,賴婦長達17年均未曾臨
櫃辦理存提款事務,近百分之百授權兒子廖男辦理,縱認銀行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亦
應酌減至10%以下;且賴婦早知廖男盜領其存款,已逾2年消滅時效。
法官逐一檢視廖男每筆盜領行為,一審判決廖男與聯邦商銀應連帶給付賴婦304萬7401元
;也就是說,如果該項判決定讞,賴婦有權向聯邦求償全部304萬餘元。銀行及賴婦均不
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中,賴婦要求廖男與聯邦商銀應再連帶給付457萬1102元,並
追加備位聲明,要求聯邦商銀應給付全部761萬8503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賴婦早在開戶之初就將帳戶、印鑑交給兒子廖男保管,廖男之所
以能盜領母親賴婦帳戶內的存款,係利用2人母子間的信任關係,藉詞辦理定存或衝業績
向賴婦訛詐取得系爭帳戶存摺及印鑑章,憑以蓋用取款憑條,並非基於聯邦商銀理專人員
之職務而取得存摺及印鑑章,自難認與其執行職務有關。
因此,合議庭廢棄一審關於聯邦商銀員林分行應連帶給付賴婦304萬餘元的判決,並駁回
賴婦第一審之訴,賴婦的上訴及追加之訴也全部駁回;也就是說,銀行不必賠賴婦一毛錢
,賴婦只能向兒子求償,不過,全案仍未定讞,賴婦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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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213/53FD623A8A6C62B9F6F3BFA14890DF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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