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政府為什麼不加重詐騙刑責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24-02-14 00:10:59
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其實是有修嚴過的,問題不是刑
罰不夠重,因為一罪一罰加起來刑期也是頗可觀。
而是定罪率太低,這跟現行刑事訴訟法規規範的偵查手段
受限有關。
現在通訊軟體監聽監看、GPS、M化車等等方法都是違法的
,通過上述手段找到的證據不能用,從事的公務人員甚至
可能會被告。只能扣押手機之後查看裡面的資料、監聽電
話,取得的證據才是合法的
現在很多出借帳戶的人或車手被抓到,都會宣稱自己也被
詐騙集團騙(以為是求職或借款),實際狀況不可知,但我
認為其中一些應該都是托詞,某些人其實非常清楚自己在
為詐騙集團工作。
法官也許是無法確認被告是否故意,所以輕判。但假設法
律允許通訊軟體監聽監看做為偵查手段,這種託詞就比較
難成功,比較容易漏餡。
其他種類的犯罪也是同理,賄賂罪很難證明有對價關係,
到底誰會蠢到打電話(有可能被監聽)而不是用不可能被監
聽的通訊軟體討論收賄事宜呢?
法務部也不是沒想過修法彌補這個問題,2020年法務部曾
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仿照現行法監聽電話的作法,檢察
機關向法院聲請後,可以去監聽監看通訊軟體。但是這個
草案被批評侵犯人權,那時ptt也狂洗說是綠共要監看你
的line、警總復辟什麼的,於是政府就沒有再推這個法案
了。
沒有那種,我要政府趕快抓到壞人,但我一絲絲被政府侵
犯隱私(哪怕要經過法院同意)的可能性都不能接受的啦。
現在這種結果,不就剛好而已。
2023年法務部又重新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且看結果
會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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