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剩92個月!軍醫官想提前退伍 國防部要他

作者: taweiyang (this is it)   2024-02-11 17:51:29
原文恕刪。
我是楊大緯醫師,前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在服役超過10年半以後,於去年1
月4日申請提前退伍,按107年才發布施行的退賠辦法,仍須賠償近800萬,目前每個月都
必須匯款近12萬到軍醫局指定的國庫帳戶,直到賠完為止。
新聞當事人是我的好朋友,今天早上我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抱歉,因為退場制度爭議上報
,必須承受許多不了解來龍去脈的留言批評,我自己每次上報就必須面對這些,幾年下來
,已經慢慢釋懷,但這次牽連到他,我覺得很過意不去,感謝我這位好朋友體諒,要我別
在意,至少我們努力過了。
自由時報行徑令人不敢苟同,也已經不是第一次,當初也是在我個人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
時,就得到消息,直接發新聞標題殺人,這次新聞內文又是不實報導,我必須撰文澄清。
新聞內文提到:
「...北高行說明,招生簡章已載明賠償事項,入伍前,即可預期提前退伍所應負擔的費
用,且只要付清即可走人...」
這段文字明顯錯誤。
我在94年入學,當年招生簡章絕對「沒有」載明要賠15倍,所適用的賠償辦法為民國93年
07月27日修正之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根據第7-9條可
以得知:
(1) 因故(未說明何故)未服滿者,賠1倍
(2) 因擺爛(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犯錯(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汰除者,賠1倍
從頭到尾都【沒有】賠15倍的字眼。
一直到107年6月服役條例修法、11月退賠辦法發布施行,軍人得以申請提前退伍,才有賠
15倍這件事情,是107年【事後】追加,並非新聞內文之可預期,自由時報以錯誤報導誤
導大眾、醜化提出異議的軍醫,令人遺憾。
為此,我已經花了超過4年的時間,窮盡各種手段,連署、陳情、研討會、記者會、高等(
109訴535)、最高(110上222)... 也曾因此被記過處分,但,是我個人努力不夠,儘管拼
到憲訴、儘管有3位大法官為我們投下不同意票,最後仍然被裁定不受理(112憲裁135)。
輸了就是輸了,我本來以為,在我之後,退場制度,就算我們認為它不合理,軍醫局也應
該依法行政,只要當事人同意簽切結賠償,就應該准予當事人退伍,但我錯了,在我之後
,就算當事人同意簽切結賠償,軍醫局仍透過人評會一律阻擋退伍,另一位日前曾經因為
酒駕一次受記兩大過上報的學弟,軍醫局也沒有比照其他官科予以汰除,一樣用人評會阻
擋退伍。
一切又回到原點,擺爛不給走、犯錯不給走、願意賠款也不給走,不適服的軍醫人,終究
還是只能被逼到找門路去住精神科,吞至少六個月的藥,想辦法透過精神鑑定走因病除役
,這就是軍醫局對待不適服者的態度。
107年以前入學的軍醫人,要有一個合理的退場制度,目前看來機會渺茫,身為當事人,
走過這一遭,我只想提醒高中生與父母親一件事情:
從108年開始,未服滿「賠4倍+終身扣照一輩子不能當醫師」,已經清楚寫進入學契約裡

如果要用檯面上最低的分數選擇軍費生,換取一個6年後考醫師執照的資格,希望你們務
必了解這個契約事實,也務必不要低估這個契約風險,儘管現在的你們可能很難體會,但
我看過許多不適服的學弟妹(包括我自己也曾經是)、到他們家去拜訪、看過一家人瀕臨崩
潰卻走投無門的模樣,我還是希望把握每一次發聲機會讓你們知道:
一旦簽下去,畢業任官起那一瞬間,直到期滿退伍前,當你遇到任何一個過不去的難關,
無論如何無法再待下去,你都束手無策,也沒有任何人救得了你。
我是楊大緯醫師,具名發文,為內容負責,一切屬實,如有任何錯誤,請軍醫局出面指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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