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NET案,螢真律師也做一集解釋了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1 09:19:55
※ 引述《martylin (num3rs)》之銘言
: 基本上就是說,基隆市政僅有停車場的所有權
: 2-4樓所有權是建造人
: 至於市府拿出的合約中規定的依促參法的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條規定
: 物權的確是屬於甲方(基市府)的
: 但依這條法的規定,是原始存在的建物,非後續增建
: 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條的規定才有含後續增建屬政府的
: 所以合約中引用的法條所有權僅含原始存在的建物
: 瑩真律師
: NET三億蓋商場,基隆市長率警強佔,可以嗎?【時事評判】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4-UDbPr2w
為什麼一個在合約上
只是乙方(大日開發)的協力廠商
可以隨便蓋一座增建物 就說這整片都他的啊?
地不是基隆市政府的嗎?
增建物的定作人不也是基隆市政府嗎?
說穿了就是保全
有看過保全幫房客顧了幾年房子就說房屋是他的嗎
既然不是合約乙方 也沒有登記產權
他就是流浪漢啊 警察趕走流浪漢需要等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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