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朱學恆不能出境但黃伯超可以?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24-02-09 01:00:59
法院認為朱學恆犯五年以下徒刑,罪責非輕。而且有相當能力與資力於境外生活。所以限制
朱學恆出境。
黃伯超在台北市路邊打到Toyz頭破血流。如果是傷害罪,也是五年以下徒刑。如果重傷害未
遂,就是六年以下。
結果朱學恆不可以出國,黃伯超洨孬孬躲在國外快活。有沒有台灣司法像月亮的八卦?
參考資料:
高院認為,朱學恒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為5年以下徒刑,罪責非輕,且為台灣知名網路直播主
、作家、主持人、名嘴、翻譯家等,生活及工作雖在台灣,仍有相當能力與資力於境外生活
、工作,原裁定並無違誤,也無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認為,本案確為朱學恒主動告發自己而啟動偵查,但與應是否限制朱學恒的出境、出海
無涉,且即便主張無犯罪,及犯行僅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也與強制處分無關,因此駁回聲請
,本件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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