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含致癌物辣椒粉已賣萬瓶 雲林衛生局: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24-02-08 03:31:07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
陳苡葳/雲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含致癌物辣椒粉已賣萬瓶 雲林衛生局:業者交代不清函送地檢署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衛生局上月8日接獲民眾舉報,專售調味粉的濟生公司斗六廠,其家用四合一調味
料組合的細粉紅辣椒,製程疑有蘇丹色素3號,稽查小組獲報後兵分多路至廠區、通路等
處展開調查並將成品送驗,上月底收到檢驗報告確認有其成分,已查封近3000瓶有問題的
辣椒粉及500公斤原料,由於部分原料業者交代不清去向,後續將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調
查。
該廠製作的四合一調味組合包含4種調味粉,每罐總重82公克,其中辣椒粉為12公克。衛
生局表示,上月初接獲檢舉後,接連至斗六廠區及上架通路追查,同步採檢送驗,上月30
日接到檢驗報告,結果檢出工業用蘇丹色素3號含量18ppb。
衛生局指出,上月30日接獲檢驗單位通知後,除立即通知業者到案說明並檢視報告,已要
求於主要通路全聯福利中心全面下架回收,目前架上已無銷售該產品。
經多日清查,確認該廠向新北市廠商保欣企業引進原料2500公斤,其中使用250公斤製作1
萬9958瓶辣椒粉,已售出1萬6974瓶,現場封存2984瓶及原料500公斤,其餘1750公斤業者
無法交代來源。
衛生局表示,為向溯源原料來源,今除通知新北市政府協助調查,由於業者自承於製作過
程未落實自主管理,今彙集資料後也將函送雲林地檢署;檢方表示,將於收到衛生局相關
資料後立案調查。
衛生局說,一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
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情節輕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者則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
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台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特約醫師蔡維禎表示,長時間食用蘇丹色素進入人
體後會蓄積,可能會在體內代謝成較有毒的苯胺類物質,會攻擊細胞、基因甚至產生致癌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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