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何才能合法擁有槍枝自衛

作者: vdml (vdml)   2024-02-06 21:15:00
※ 引述《ubang (長得醜卻想得美)》之銘言:
: 如題
: 在台灣遍地黑道 8+9的情況下
: 要如何合法擁有槍枝自衛
: 才不會被打 被開槍
: 至少還有反擊的能力
: 有沒有卦
有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啊
但實際上喔 尼去申請看看 不可能會過
﹝1﹞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
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治人員、民
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
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
,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
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
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2﹞前項第一款之擔保應具備之資格如左:
  一、住戶:指依法向戶籍機關登記之戶之戶長。
  二、商店:指依法向商業登記機關登記之負責人。
  三、公務員:指現職薦任以上者。
  四、現役軍人:指校官以上者。
  五、自治人員:指鄉(鎮、市)長以上者。
  六、民意代表:指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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