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推動iWIN消滅日本動漫 立法者與民間團體

作者: man835046 (mAn)   2024-02-06 00:19:40
PTT菜鳥 不會上色 傷眼抱歉
說是立委們要消滅動漫,我認為不完全對
我們仔細看一下修正後與修正前
紅字是修正後
https://i.imgur.com/cVY1kWR.jpeg
爭議在於多了性影像、圖畫、語音等
而回到提案人范雲當時的議會記錄
其實也只是針對性受害者的影像資料
若在網路流傳時可以有一個攔截機制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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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離題 首先我們看一下
2001年歐盟與幾個國家訂定的"網路犯罪公約"
裡面其實就有有提到兒童色情相關的條文,定義了"兒童色情製品"
https://rm.coe.int/1680081561
"the term "child pornography" shall include pornographic material that
visually depicts:"
到了2019年左右,聯合國在討論兒童權利公約草案
後來可能也延用到了現在在討論的"聯合國網路犯罪公約"
目前的"聯合國網路犯罪公約草案"則是這樣寫
https://www.unodc.org/documents/Cybercrime/AdHocCommittee/4th_Session/Documents/A_AC291_16_Advance_Copy.pdf
"the term “child sexual abuse or exploitation material” shall include
visual material, including photographic, video and live-streaming media, as
well as drawings, written material and audio recordings, that depicts:"
可以看出 聯合國版基本是沿用歐盟+的修改
不過多了很多個字
歐盟+版的條文寫了 "視覺上的色情資料"
聯合國版的條文寫了 "視覺資料,包括照片、影片和直播媒體,以及圖畫、書面資料和錄
音"
而2019年聯合國有討論
主題是"兒童買賣與色情製品"
https://www.ohchr.org/en/documents/legal-standards-and-guidelines/crcc156-guidelines-regarding-implementation-optional
但該項目涵蓋兒童買賣、影音傳播、甚至對受害者精神創傷等
有關"視覺資料的定義"只是其中一小部份
對此有發表意見的國家不多
大部份國家也只是針對現實的性犯罪與性剝削提出意見
有針對"視覺資料定義"表示意見的非常少
簡單看了一下
提出建議的大概有美國跟日本 還有幾個國家的漫畫團體等
大概講一下美國與日本部份的意見
.美國—
雖然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創作擁有或傳播描繪未成年人從事露骨性行為且淫穢的任何形式
的視覺描繪(包括圖畫、卡通、雕塑或繪畫)均屬違法,
但沒有"真實"兒童的描繪通常會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所以應該設有限定條件,表明締約國應「依其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其法律或禁止這些活動

.日本—
日本認為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應保持在最低限度,並且需要高度仔細地考慮兒童色情製品的
範圍。
有鑑於此,考慮到“色情作品”傳統上被稱為視覺可識別的物體,無論是音頻表現還是書
面材料都需要仔細考慮。
因此,日本建議刪除「音訊表述」; 和“印刷版或線上書面資料;
.日本漫畫研究會(JSSCC)—
很長 但寫得很好
有興趣可以自行看一下
此外美日兩國都建議額外增加定義"描繪現實存在/不存在的兒童"(這邊很亂,甚至立場前
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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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
我認為范與其他提案人
可能只是參照了聯合國的草案
翻譯了就想複製貼上到兒少性剝削預防法
並沒有特別考慮到 多了"性影像、圖畫、語音"幾個字
會造成定義引發的問題
畢竟從聯合國會議記錄來看
對"色情製品定義"有意見的國家也沒幾個...
美日的建議好像也沒被採納
說回來
不管是歐盟+ 或是聯合國的公約
色情製品的該段 最後都有寫
"Each Party may reserve the right not to apply"
意思就是要不要遵守自行決定
但對上面的人來說
這麼細節的定義問題 大概也不重要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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