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推動iWIN消滅日本動漫 立法者與民間團體

作者: d8888 (Don)   2024-02-05 22:15:11
個人是 ACG 愛好者。想為議題盡一點心力,試著建構論述。建構論述,搶道德/法律高地
,是一切後續抗爭的基礎。歡迎指正或拿去修改使用。
個人認為可以吵的疑慮如下
1. 違反法明確性
1.1 「兒少」的定義不明確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
性。」
從修法理由看來,若修法的目的就是納入漫畫、繪畫。現行條文仍有與法明確性相背之虞
。一般人的理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比特幣不是錢,影片裡殺人不是真的殺人,近似人
的影像也不是真人,難以期待一般國民閱讀少防法條文後,可理解、可預見虛擬人物也屬
於該法定義的「兒少」,人民動輒入罪,是否有違背法明確性乃至有違憲之虞?
1.2 「色情」的定義不明確
「色情」到底怎麼定義?AI 噁圖違法,大雄偷看靜香洗澡也違法?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違反兒防法 38 條,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原來這種刑度的刑罰可以完全不用考慮明確性,本官說你違法就違法,還自爆
證據留在新聞媒體上,還說這不違背法明確性還有罪刑法定?
2. 違反比例原則
退萬步言,假設真的某些 ACG 的橋段真的不適合少數心智不成熟的人好了。我國也有分
級制度可用,分級制度已行之有年,應用於保護心智不成熟的兒少免於影視媒體中暴力、
色情...等元素的污染。
真要管制,為何不能採取對人民侵害更小,且(應該)實證有效的「分級制度」開始,而
是用侵害真人兒童的法條去處罰類似藤子不二雄的漫畫家?用處罰侵害真人的法條去處罰
未造成直接侵害的「罪行」,是否有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自由的疑慮?
最後,沒有人反對打擊色情,反對的是違憲惡法。我也贊成嚴打暴力,但我不贊成用刑
法 271 條殺人罪去辦發行暴力電玩還有名偵探柯南的公司。
反對惡法,不等於支持色情。反對刑法殺人罪納入電玩殺 NPC,不等於支持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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